灌云县山前安置房(B地块)建设项目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山前安置房(B地块)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山前安置房(B地块)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山前村,山前河南侧、宁连高速(GYJ2019-19地块)
2.1.2建设规模: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含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约为1417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7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48486.50万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567.14 万元,施工招标控制价:45619.36万元,暂列金额 2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81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7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含全过程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2.2.1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桩基、基坑支护设计、水土保持、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人防设计、防雷设计、装配式设计、景观绿化、弱电(三网合一、有线电视配套等)、道路铺装(含红线之外与市政道路衔接部分)、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绿化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等)、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外遮阳、太阳能、充电桩系统、充电桩电源、电源预留(车库车位、电动轿车充电桩等)、电梯、非居民变配电、居民变配电、供热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防雷、智能化、弱电(三网合一、有线电视配套等)、水土保持、标识标牌、亮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绿化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等)、信报箱、外遮阳、太阳能、非居民变配电、居民变配电、供热、示范区景观绿化工程、沥青道路(包括红线之外与市政道路衔接部分)、充电桩系统、充电桩电源、电源预留到位(车库车位、电动轿车充电桩等)、电梯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配合施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等,并需完成竣工备案表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3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除外)、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注:1、供电、燃气、自来水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此费用不包含在EPC投标报价范围内。(供电:不包含电表至配电房电器、电缆、室外电缆井、八角井、电源外线接入等,自来水:不包含水表至市政管网、无负压设备等)
3.1投标申请人具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B类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建市规(2019)12号规定: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报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时间: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⑤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3.2自2020 年 7 月 29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1 年 7 月 29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放弃中标资格外,其他均视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 年 4 月 29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7 月 29 日-2022年 8 月 2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8月 23 日10:00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2 年 8 月 23 日10时 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 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还需提供安全考核B类证;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12月-2022年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参与远程开标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需提供此项)。
注:
①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彩色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彩色的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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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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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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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空间组合有特点(2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2分) 3、景观美化程度;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1分) 6、项目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是否合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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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项目功能是否满足发包人需求(3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是否符合发包人需求,且先进合理(3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是否合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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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造型富有创意、空间处理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分,能够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文件(1分)。 2.住宅立面造型需考虑与一期已建建筑相协调,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等方面综合评分(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1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面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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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对结构选型作出经济性分析,并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方面综合评分(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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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设备材料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配置综合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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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
1.建筑节能措施科学合理(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1分)。 3.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节能建筑标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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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至少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并且符合当地现行的设计规范要求(1.5分)。 2.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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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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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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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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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报价与招标范围不一致、与方案不匹配、或未按工程量清单相关格式进行报价,合理性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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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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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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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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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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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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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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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独享的单位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同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固定为28磅。对违反以上要求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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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中各专业配备齐全的,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项最高3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注:1、需提供以上人员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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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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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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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如果是联合体合同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可重复计取,投标人类似业绩与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8、上述工程业绩、获奖等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CA密码锁无需递交,由投标单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自行解密。
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南京西路北侧恒驰商务大厦第十六层
邮编:2222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8-881668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教学楼B307室
邮编:222000
联系人:时工
电话:0518-81583130
特别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公司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客服电话: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 制作工 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 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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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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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 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3)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投标。
(4)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或者不提供“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
(5)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无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人员的情况,均由采购人(招标人)负责处理。
(7)疫情期间,代理机构自觉做好评委登记防疫工作,开标评标现场的防疫工作由建设单位(招标人)负责。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特别提醒: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云县)后需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其他一律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项目参与者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委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