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四局三公司宿迁水环境整治项目方桩、生态框、钢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3181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ce4-3-20210211
预算金额318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志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18
公告正文
中铁四局三公司宿迁水环境整治项目方桩、生态框、钢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三公司宿迁水环境整治项目方桩、生态框、钢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表格样式

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

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TCE4-3-2021021

1.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预制植生生态框、焊接钢管、预制方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四物设[2021]22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本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属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O&M(委托运营)运作方式;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1.81亿元,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宿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东、北至古黄河,西至西沙河、朱海,南至徐淮高速,区域总面积约235平方公里。项目总建设工期暂定三年,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控源截污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活水保质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智慧水务等。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供应商必须为成立6个月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参加招标时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公司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和近两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税申请表。

4.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6郑重提示:中铁四局已建立供应商考评机制,请各投标人认真审核本文件,严格按要求报价,严禁恶意竞价、虚假报价等影响公平采购行为的发生,一有发现将被纳入中铁四局供应商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4.7投标人必须是已在鲁班网上进行注册的单位。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6.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5251700分前(节假日除外),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6.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6.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拟投包件进行响应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 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6.2.3投标人在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近6个月内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完税凭证、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采购组织单位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阳城支行;账号:0302 04121 9100 0194 72 ),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宿迁项目XX(包件号名称))标书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标书款不提供发票)

5.2.4 潜在投标人如未完成上述流程操作,视为报名无效。

5.3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上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在20215251700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进行,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下同)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时应设置开标时间自动解锁报价提醒各投标人,宜提前两至三天上传投标文件和编辑报价,避免因网络等原因造成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完成而导致投标无效。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6.2逾期上传报价及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设置开标自动解锁的将作废标处理;电商平台中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总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视为不通过形式评审。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1000分。

7.2开标地点: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鉴于疫情影响,此次开标采取钉钉群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开标,各投标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同时发布。

9.1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联系人:李志伟 联系电话:022-24413299-833

购买标书业务联系人:田野 电话、传真:15830520805

邮 箱:343851978@qq.com

标书费请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0302 04121 9100 0194 7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阳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2700 6758 383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特别提醒:标书款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非同一账号,请务必按照规定账号转账,转错账号一概不予退回。

9.2 招标项 目: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宿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联系人:田野 联系电话:158305208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1年5月20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预制方桩

FZ-01

20000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具有2019至2020年或2020至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物资品名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至2021年内国家或宿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至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9至2020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19至2020年内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信用证明两份。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鲜章)

500

5

2

焊接钢管

GG-01

445

500

2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3

预制植生生态框

STK-01

10000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等质量等证明资料至少二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份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参与江苏地区范围内的市政项目供货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含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近两年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00

5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CTCE4-3-2021021

投标项目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宿迁水环境整治项目物资采购招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电子版 □ 纸质 □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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