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金额
79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h2023gc0037
预算金额7900万元
招标公司太和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田盛
招标代理机构太和县和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蕾181055891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30
公告正文
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 TH2023GC003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R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2023〕8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太和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为 太和县人民法院、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太和县大新镇泰昌路东侧、纬九路南侧、吉祥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约 30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2980 平方米。其中立案用房 710 平方米,审判用房 6800 平方米、执行用房 250 平方米、信访接待用房 430 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 1280 平方米、审判信息管理用房 620 平方米、诉讼档案用房 1440 平方米、司法警务用房 220 平方米、附属用房 1230 平方米。对审判法庭进行装饰装修;配套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绿化等公用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安装等。
2.3 投资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 79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监理费率1.1%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全部的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 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7 监理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8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 月30日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R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优质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 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否。开标地点: (地址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太和县人民法院、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太和县和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晓鹏、王芳 法定代表人: 潘跃
地 址: 太和县国泰中路、太和县人民北路剑光城五楼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安置区商业综合楼
邮 编: 236000 邮 编: 236000
联 系 人: 田盛 联 系 人: 张蕾
电 话: 0558-8632078 电 话: 1810558919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3 年 6 月 9 日
项目编号: TH2023GC003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R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2023〕8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太和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为 太和县人民法院、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太和县大新镇泰昌路东侧、纬九路南侧、吉祥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约 30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2980 平方米。其中立案用房 710 平方米,审判用房 6800 平方米、执行用房 250 平方米、信访接待用房 430 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 1280 平方米、审判信息管理用房 620 平方米、诉讼档案用房 1440 平方米、司法警务用房 220 平方米、附属用房 1230 平方米。对审判法庭进行装饰装修;配套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绿化等公用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太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安装等。
2.3 投资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 79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监理费率1.1%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全部的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 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7 监理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8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 月30日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R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优质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 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否。开标地点: (地址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太和县人民法院、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太和县和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晓鹏、王芳 法定代表人: 潘跃
地 址: 太和县国泰中路、太和县人民北路剑光城五楼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安置区商业综合楼
邮 编: 236000 邮 编: 236000
联 系 人: 田盛 联 系 人: 张蕾
电 话: 0558-8632078 电 话: 1810558919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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