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武安市海河流域洺河流域支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 ||||||||||||||||||||||||||||||||||||||||||||||||||||
---|---|---|---|---|---|---|---|---|---|---|---|---|---|---|---|---|---|---|---|---|---|---|---|---|---|---|---|---|---|---|---|---|---|---|---|---|---|---|---|---|---|---|---|---|---|---|---|---|---|---|---|---|---|
招标项目编号: | M1304005025001026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武安市海河流域洺河流域支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4005025001026001001A01 | ||||||||||||||||||||||||||||||||||||||||||||||||||||
原公告内容: | |||||||||||||||||||||||||||||||||||||||||||||||||||||
武安市海河流域洺河流域支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安市海河流域洺河流域支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已由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武审投批复【2024】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安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安市水利局河道工程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工程项目名称:武安市海河流域洺河流域支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武安市。 2.3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2.4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2.5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6建设内容:本工程合计重修河道挡墙及边坡32.32km,河底防护1669m2,新建及改建溢流堰244座,河道挡墙水平防护7.99km,新建及改建穿河道路1277m2,河底平整5782m,新建排水渠道1041m,新建箱涵211m,新建跨支沟桥梁2座,新建出水口3处,铺设管道135m,新建竖井4处,新建跌水1座。项目建设规模: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溢流堰和两岸防护工程所在河道维持原设计洪水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洺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本工程乡村河道所在支流及支沟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7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4 09:00至2024-12-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4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武安市水利局河道工程事务中心,联系人:赵建华,联系电话:0310-555331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闫月堂,联系电话:15511066621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武安市水利局 电话:0310-5553313 电子邮箱:washdk@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
|||||||||||||||||||||||||||||||||||||||||||||||||||||
变更公告内容: | |||||||||||||||||||||||||||||||||||||||||||||||||||||
武安市海河流域洺河流域支流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前附表第22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94.08万元;二标段:91.98万元;三标段:79.87万元。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上报财政预算、结算评审的最高限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变更为: 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73.03万元;二标段:69.78万元;三标段:63.22万元。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上报财政预算、结算评审的最高限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注: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需及时查看变更内容,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此更正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河北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