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1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2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3号地块(原三号、四号地块)招租、顶溪头村溪地4号地块(原五、六号地块)等四处土地(地块)分开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1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2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3号地块(原三号、四号地块)招租、顶溪头村溪地4号地块(原五、六号地块)等四处土地(地块)分开招租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4)厦产公字第1031号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农〔2023〕103 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2 2938923
服务投诉电话:2938926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信息公告发布方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4)厦产公字第1031号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农〔2023〕103 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1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2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3号地块(原三号、四号地块)招租、顶溪头村溪地4号地块(原五、六号地块)等四处土地(地块)分开招租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2 2938923
服务投诉电话:2938926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1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2号地块、顶溪头村溪地3号地块(原三号、四号地块)招租、顶溪头村溪地4号地块(原五、六号地块)等四处土地(地块)分开招租 | ||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 本次招租标的1: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1号地块位于环城南路南侧、标的2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2号地块位于环城南路南侧与石浔路东侧交界处、标的3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3号地块位于1号地块的南侧及东侧一部分、标的4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顶溪头村溪地4号地块均位于环城南路南侧,各个标的具体四至详见测绘坐标图。 | ||
交易底价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竞价保证金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信息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流转交易期限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流转形式 | ☑出租 □出售 □采购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资格条件 | 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 1、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押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年1月1日前十日内付清,租金价格不含税。 2、前五年租金不变,后五年年租金在前五年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
信息公告发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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