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ois2-2024020f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OIS2-2024020F
项目名称: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17年12月15日,我委印发了《上海港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沪交航﹝2017﹞1410号),以“全面推进、分布实施、公益保障、联合监管”为原则,全面有序推进上海港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工作;2018年10月,本市内河水域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工作,2021年4月,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计划自2021年9月起,在黄浦江下游水域开展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工作。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的,应当按照要求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黄浦江和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由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委《2021年长江经济带工作任务分解表》,为了有效推进上海港具备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相适应的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的建设工作,拟委托专业单位开展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的整体评估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服务地址:具体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4年10月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方式:携带下述资料,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7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7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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