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美控-宁波地铁6#线BAC冷却塔采购招募招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ou46461538448179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梅**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美控-宁波地铁6#线BAC冷却塔采购招募招募公告
发布企业:广东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部门:OU_140601_广东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需求OU:OU_141401_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投资寻源单号:SOU464615384481792
寻源类型:买产品
需求报名截止时间:2024-02-20 23:59:59
需求交付时间:2024-03-15
币种:人民币
联系人:梅**
联系方式: 13*****4001
邮箱:m*****@midea.com
所属大类:冷却塔
税率:13%
寻源内容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环控设备项目
BAC冷却塔设备供应商-招募公告
 
 
 
 
 
 
 
工程地点: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
业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
 
报名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报名及材料收集
时间:报名供应商需于2024年2月20日24:00前完成系统材料电子版同步邮件发送到如下联系人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梅建平         meijp1@midea.com              13501624001
段鹏超         dpc215@midea.com             159099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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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环控系统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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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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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比例
 
5
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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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
1、宁波地铁6#线24个站点,每站2台,合计48台BAC冷却塔设备采购
5、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测试指导、培训、维护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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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间节点
供应商海选报名:2024年2月04日至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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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
公司拥有BAC冷却塔设备的代理资质,且具有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公司规模: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
2)公司成立年限:不少于3年 。
3)年营业额不低于4500万元 。
4)参保人数不低于20人。
3、业绩要求:
1)近3年年均营业额不低4500万元(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表);
4、报名联系人需在投标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低于6个月(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未被美的集团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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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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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
1、报名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2、公司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3、公司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
4、联系人社保证明
5、附件报名材料填写和反馈
以上资料必须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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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背靠背付款(甲方按照总合同的付款进度对乙方进行相应付款,即甲方收到总合同的设备款为本合同的支付条件,甲方只有实际收取了委托单位支付的设备款后(以甲方财务系统入账为准),方可对应付款。甲方收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转付给乙方(如遇甲方财务管理情况,如结账期等,则以甲方的规定为准)。)
业主方付款进度: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
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
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
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
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
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本公告的所有信息及资料不视为招标人的要约或承诺。招标人会根据意向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正式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有权不予解释选择或否决的原因并保留对发布信息及资料修改的权利,正式招标文件以招标人向筛选通过的供应商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解释权。
 廉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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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0204】宁波地铁6#线BAC冷却塔设备-招募公告(2).docx
对供应商要求
行业
规模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所在地
供货区域
代理资质的品牌
交期(日)
质保时间(月)
公司成立年限(年)


原厂直销,品牌经销商,品牌代理,其他
2000万元以上

浙江省


24
3年以上

其他要求
营业执照
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
近三年公司的三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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