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攸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系统更换模具等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攸财采计[2018]5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攸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系统更换模具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攸县生活垃圾场污水处理系统更换模具

等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攸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谭州社区)

购 买 方: 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供 应 方:湖南海尚环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18823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方(购买方): 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乙方(供应方): 湖南海尚环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名称:攸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系统更换模具等采购项目;

2.采购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18]59

5.项目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及采购详情

1.1本合同价款以供应方投标最终报价为准,即:陆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637800.00元);

1.2该合同价款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所涉及的超滤膜4支、纳滤膜9支、溶解氧测定仪1套、垃圾场维修零星工程1项等所有设备、建设、安装、调试、资料、验收等所有费用(详见磋商文件)。

1.3如因甲方需增加合同范围外的设备及服务,需增加费用,另行协商。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即陆拾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 607800.00元);余款叁万元整(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交货及验收

1.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五日内将本次采购产品送至攸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到货后由甲乙双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

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验收标准

5.1产品标准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和说明”等要求;

5.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甲的认可;

5.3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对纳滤膜和超滤膜的验收由在线检测系统出具的出水水质检验报告为依据,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才视为验收合格;如乙方对在线检测系统的检测数据有异议,可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数据比对验收,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四条 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详述,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操作不当造成(包括私自维修)的损坏;

3.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 相关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产品到货验收时,甲方可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等要求的产品或设备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保,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除甲方人员操作或其他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坏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2. 乙方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或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的,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3.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额1%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式3,甲乙双方各执1,监签方1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投标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

帐号:

监签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攸县发展中心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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