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47.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95421
(三)预算金额:475,0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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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第2页-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雁球 87088402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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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服务内容:20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详细说明: |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 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 档案。 2.为甲方的 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 件,保证所用零配件 是符合标准;机动车 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 格的,维修质量检验 人员应当签发《机动 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 证》,未签发机动车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的机动车,不得交付 使用,甲方可以拒绝 交费或接车。 3.乙 方对甲方送修车辆应 保证质量,按时完 工,在维修过程中如 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 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 期限,应及时通知甲 方,征得甲方同意后 方可作业。 4.乙方 应按维修单个项目完 成人工费折扣率 80%(按《广州市 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 费明细表》规定的人 工费),维修材料管 理费率12%,进行 结算。 5.乙方为甲 方提供车辆维修、维 护保养,包括提供车 辆一级维护、二级维 护、总成修理、车辆 小修和车辆专项修 理、二十四小时拖车 服务、代办车辆年审 和其他设备装卸有关 的车辆维修服务项 目。 6.乙方场地需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要求,并且交通便 利。 7.付款方式:维修费用结算款按月 支付,每月10日前 支付上月已经双方确 认的维修费用竣工结 算清单上的费 用,12月则在20日 前结清维修费用。 | 1 | 475,000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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