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学诊改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33.5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00422
预算金额133.55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技师学院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老师028-84470966
中标公司成都市升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3.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学诊改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0042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学诊改平台建设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升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正街1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3355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1)跨平台集成、(2)信息安、(3)性能和架构、(4)通用功能要求、(5)指标管理、(6)诊断改进管理、(7)质量报告管理、(8)数据管理、(9)智能分析、(10)个人首页、(11)学校目标管理服务、(12)私有云存储和内存扩容服务;服务范围:建设教学诊改平台,用信息化的手段,基于学校业务系统运行的状态数据,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诊断、预警,从而支撑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的螺旋提升;服务要求:在实现诊改功能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好网络安全、可扩展性问题;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30日历天(包含试运行30日历天)内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试运行工作;服务标准:本项目测试验收由学校、投标人、学校邀请的专家共同组织。投标人应在测试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各种相关的系统软件,各阶段开发文档,运行稳定可靠的本系统及其安装程序,以及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文档不齐全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采购人接到项目测试验收书面通知后15日历天内组织测试验收,测试验收合格后,签署《测试验收报告单》。测试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30日历天。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卢以微、谭钦、文运、李培全及采购人代表张毅强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147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成都市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号:(2021)0616号;2、 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通知》(川财采〔2020〕53号)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情供应商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技师学院 | ||
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港通北3路189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490728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8-844709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老师 | ||
电话: | 028-8447096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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