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shj202007-29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符女士0416-8908777
标书截止时间2020/08/19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HJ202007-297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的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HJ202007-297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包号:01

采购需求:

1、车辆内、外整洁、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站点进行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要求三年无事故证明、驾驶证、上岗证齐全。

2、如采购人有临时会议安排或其他用车需求,成交供应商需及时配合。

3、除工作日早晚固定时间通勤用车外,其他外事活动用车安排价格按小时或里程计算。

4、保证每辆车内都要有监控并全车座位配置安全带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5.如在行车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行车,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把服务对象送达目的地。

6.乙方完成任务后,如发现车上遗失物品,应及时告知甲方。

7.甲方向乙方租车期间,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班车出现事故,保障车在30分内车辆保障到位,如出现甲方乘客乘车时及上下车出现意外损伤,由乙方负责治疗及一切费用。保障车不到位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并投保乘客险(成交后7日内提供原件证明材料:验车合格、保险手续),否则一律不准调度到甲方使用。(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行许可证、车辆运行证、车辆保险、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

3.3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adicha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813日2020年8月19,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4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五、开启

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4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1594165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 号

联系方式:0416-8908777

邮箱地址:3155872163@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希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49953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女士

电 话:0416-8908777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81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行许可证、车辆运行证、车辆保险、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截止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adicha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至 2020年08月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1594165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 号            

联系方式:符女士 0416-890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女士

电 话:  0416-890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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