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5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5agggq00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唐工0551-6571107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51-65311175
中标公司合肥博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5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谈判项目名称:2025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
谈判项目编号:2025AGGGQ00002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谈判日期:2025年1月15日
2025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博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64号
投标报价:31.88%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采购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51-657110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5311175
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高新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4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51-6531117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53213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谈判项目名称:2025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
谈判项目编号:2025AGGGQ00002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谈判日期:2025年1月15日
2025年高新区零星地块环境整治第一批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博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64号
投标报价:31.88%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采购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51-657110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5311175
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高新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4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51-6531117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53213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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