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沈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898-689525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23〕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屯昌县境内屯城至雨水岭段终点(桩号K4+000),终点位于澄迈县境内大拉村附近与海榆西线G225相接处。本项目沿线经过屯城镇、雨水岭农场、西昌镇、文儒镇、加乐镇、金江镇。全长51.27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工程等。其中二级公路长38.928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m;一级公路长11.75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m。共设置桥梁6座(其中:新建大桥4座,拆除重建中桥2座)、涵洞144道(其中拆除重建及新建涵洞143道,既有涵洞利用1道)、分离式立交1处(利用)、平面交叉156处(其中与等级公路交叉12处,与等外路平面交叉144处),养护道班2处。项目总占地约2193.7亩,总拆迁26163.9平方。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相关规定执行。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含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与景观工程等的采购和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招标人办理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任务所需的各项报审、报批工作,包括不限于设计文件、预算资料、施工许可证等,配合项目业主、招标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等工作;
(2)在节约用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对初步设计进行必要的优化,但优化方案必须经招标人认可,且投标人应对优化后的设计质量负责;
(3)完成本项目的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景观绿化、旅游服务设施、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项目业主、发包人认为必要的评估或论证工作;
(4)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对比工作、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清单台帐等;
(5)按照国家及海南省相关规范,完成施工图桩号范围内的各项临时工程和永久工程的采购、施工、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等工作;
(6)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负责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维护照管工作;
(7)完成本项目的交工验收、缺陷责任的修复工作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8)配合业主、项目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含工程决算及财务竣工决算)、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和竣工文件专项验收等工作,使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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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2)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业绩;(3)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个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施工业绩;(4)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个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如勘察任务、设计任务、施工任务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则勘察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施工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
(4)如联合体成员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勘察和设计和施工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2。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3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投标人(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29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5,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完成“确认投标”。
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6,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8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1日8时30分,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二楼207开标室。(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传。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8月21日8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800000元,支付地址为:http://zw.hainan.gov.cn/ggzy/。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haina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
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负责人一致。
7.2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递交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二楼207开标室。
7.3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查找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8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8时30分将银行保函(如有)递交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二楼207开标室。
7.5前款第3.1项约定中:“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此条款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做要求。
7.6监督举报电话:0898-65316793。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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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55号晓云国际2号楼9层

地 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甲12号
联系人:
沈工

联系人:
陈工、张工
电 话:
0898-66761150

电 话:
0898-68952579
2023年6月2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如勘察任务、设计任务、施工任务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则勘察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施工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
(4)如联合体成员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勘察和设计和施工资质等级。
2.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的,视为满足上述第(1)项勘察资质要求;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视为满足上述第(2)项设计资质要求。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投标人提供新资质证书。
4.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第3.5.1项。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最近三年度(2019年至2021年)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出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

注:①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要求规定年份的,则其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须满足上述要求。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财务能力以牵头人的为准。
③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项。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2)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业绩;
(3)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个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4)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个里程不低于1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勘察任务、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勘察业绩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勘察、设计及施工业绩中的任意两项或以上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③如联合体成员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则勘察或设计或施工业绩由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存在同一项目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⑤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第3.5.3项。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其交通运输部和海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均不得为D级:
(1)海南省信用评价采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若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则采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若尚无2021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全国综合评价,则采用企业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省级评价结果。
(3)2021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农村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不得为D级。
(4)若尚无信用评价的企业,则不作上述要求。

注:①设计信用评价得分按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计算,施工信用评价得分按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计算;
②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公路工程设计任务,则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例:A和B单位同时承担一定比例公路工程设计任务,则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以A单位和B单位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③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公路工程施工任务,则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例:A和B单位同时承担一定比例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则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以A单位和B单位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④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第3.5.4项。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7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
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至少8年或以上公路工程从业经验。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总负责人
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至少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1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1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3.至少8年或以上公路工程从业经验。
施工负责人
1
1.路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的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安全生产B证(即2017年起使用的含有二维码的证书)(注册单位应为投标人);
4.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
5.至少8年或以上公路工程从业经验。
设计负责人
1
1.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
3.至少8年或以上公路工程从业经验。
不做要求

注:①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②本表的职称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上无法反应其专业,还应附毕业证书复印件;路桥、道桥、公路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经济、桥梁工程等均归为“路桥类”专业,下同;机电工程、电子、通信、计算机、智能交通、/等“机电类”专业,下同;
③本表中的“公路工程从业经验”以投标人填入投标文件“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参加过的第一个类似项目的开始时间算起,但无需对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④本表所列人员为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他技术人员由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合同谈判期间审定,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其他技术人员无法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可要求其增加相应人员,中标人应予以执行;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存在同一项目不同阶段设计成果的,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设计成果认定;
⑥如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已参与别的项目投标且中标(已发放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中标后仍未完善变更手续的,视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岗项目。投标人须就以下内容出具承诺函:目前没有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完善变更手续,并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由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各自所在单位出具);
⑦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第3.5.5项。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8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做要求

注:①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他技术人员,在本表不单独列出其强制性资格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再作出具体要求;
②本表的职称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如职称证书上无法反应其专业,还应附毕业证书复印件;路桥、道桥、公路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桥梁工程 等均归为“路桥类”专业,下同;机电工程、电子、通信、计算机、智能交通、/等“机电类”专业,下同;
③本表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时间应以本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不符合本条的该人员将视为重大偏差;
④本表所列人员为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他技术人员由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合同谈判期间审定,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其他技术人员无法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可要求其增加相应人员,中标人应予以执行。
⑤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合同条款派驻其他相关人员。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9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本次招标不做要求

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配备。
评标办法(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0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履约信誉得分较高的优先;
(2)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得分较高的优先;
(3)/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纸质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及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有);
d.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形式,保单或保函为在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选择的金融机构线上开具,并满足海南省公共资源平台关于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的各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参加项目清廉承诺谈话,投标人被谈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签署承诺书。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部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11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13
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不做要求。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技术能力:10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40分;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2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14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5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类似项目业绩
30分
类似项目业绩
30分
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18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1)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每多完成过1条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或勘察业绩加6分,本项最多得6分;
(2)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每多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路基工程和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或近五年来(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每多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6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勘察任务、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勘察业绩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勘察、设计及施工业绩中的任意两项或以上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③如联合体成员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则勘察或设计或施工业绩由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存在同一项目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⑤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第3.5.3项。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6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2)
技术能力
10分
技术能力
10分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9分;(2)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具有下列所述的任何1项均可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国家级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等)、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2.2(3)
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
40分
对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理解
5分
根据对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理解程度,分别得3-5分。
总体实施方案
7分
根据总体实施方案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建立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机制等方面,分别得4.2-7分。
勘察设计阶段组织实施方案
7分
根据勘察设计阶段组织实施方案,从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阐述、关键技术的认识及对策、人员安排、质量与进度保证措施方面,分别得4.2-7分。
施工阶段组织实施方案
10分
根据施工阶段组织实施方案,从总体施工组织布置、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质量与进度保证措施、风险预测与防范方面,分别得6-10分。
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
3分
根据对初步设计提出的优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分别得1.8-3分。
实施机构的组建
3分
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组建,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完善性方面,分别得1.8-3分。
标准化管理
5分
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合理,有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和品质工程的相应措施。符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五化”管理的要求、制度完善,满足海南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且保证措施明确、有力,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工程和品质工程的相关规定,分别得3-5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7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4)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20分
施工及设计企业履约信誉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规定,得10分。
2.施工信用评价分:6分。
计算规则: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与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相加。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12月修订)》文件规定,全国综合评价分占权重30%,海南省信用评价分占权重70%。
(1)全国综合评价得分(1.8分,其中AA级1.8分,A级1.08分,B级0.36分,C级0分)评分规则:
①依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②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③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2)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4.2分,其中AA级4.2分,A级2.52分,B级0.84分,C级0分)评分规则:
①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海南省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②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③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④尚无2021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⑤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⑥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3.设计信用评价分:4分。
计算规则: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与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相加。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12月修订)》文件规定,全国综合评价分占权重30%,海南省信用评价分占权重70%。
(1)全国综合评价得分(1.2分,其中AA级1.2分,A级1.08分,B级0.84分,C级0.24分)评分规则:
①依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②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③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2)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2.8分,其中AA级2.8分,A级2.52分,B级1.96分,C级0.56分)评分规则:
①公路设计企业在海南省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在海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海南省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②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2年度海南省的(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级别为准。③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海南省的(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级别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④尚无2021年度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⑤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⑥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注:如联合体投标:
(1)设计信用评价得分按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计算,施工信用评价得分按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计算;
(2)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公路工程设计任务,则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例:A和B单位同时承担一定比例公路工程设计任务,则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以A单位和B单位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3)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公路工程施工任务,则以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例:A和B单位同时承担一定比例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则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以A单位和B单位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第二个信封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一家或多家不满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前3名的投标人无法被正常推选的,均不再增补投标人开启第二信封,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推选中标候选人或否决全部投标。
2.本次招标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标委员会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区开启技术文件正本,将随机编号的技术文件副本与正本一一对应。
3.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中信用等级的确定与履约信誉评分中所述的评分规则一致。
4.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后,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总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排序:
(1)履约信誉得分较高的优先;
(2)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得分较高的优先。
5.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允许少于3家。但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类似项目业绩、技术能力、其他因素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类似项目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类似项目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项目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
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
2招标人可根据《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琼交规字〔2023〕4)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若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4控股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5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6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7对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8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9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10“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1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2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13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4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15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6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7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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