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疗设备采购(第10批)-立式功率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lzlbp-w3133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杨志1509790937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第10批)-立式功率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线下报名申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室2.网上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LZLBP-W3133(2)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第10批)-立式功率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立式功率车(包含立式功率车、靠背式功率车)。
2.项目预算:25万元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
4.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3)所投产品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不是医疗器械的可以不提供)。(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线下报名申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室2.网上发送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799号中关村创新中心2层开标室第三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799号中关村创新中心2层开标室第三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下报名申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室
2.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1263397972@qq.com。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报价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2022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9.本项目特定资质(报名阶段只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质):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 0312-2058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            
联系方式:唐杨志 15097909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杨志/白云聪
电 话:  15097909375/139330876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