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瑞安市周苌小学周村校区改建幼儿园工程设计质疑答复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浙江同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 郑耀
委托代理人: 陈珠 电话: 15669809303
在报价评审环节,贵公司提供的最终报价为220000元,磋商小组认为“该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于是向贵公司发出澄清函,要求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说明,贵公司第一次解释磋商小组认为不合理,又再次向贵公司发出澄清函,明确要求贵公司对报价的组成明细作出说明,贵公司的再次说明也未对设计费总价构成包含的“完成本次设计工作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做出详细解释,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拒绝该报价。根据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第12.3第(5)点之规定,对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信息:
质疑函 浙江同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pdf
3.7 M
质疑答复函.pdf
1.1 M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 郑耀
委托代理人: 陈珠 电话: 15669809303
在报价评审环节,贵公司提供的最终报价为220000元,磋商小组认为“该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于是向贵公司发出澄清函,要求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说明,贵公司第一次解释磋商小组认为不合理,又再次向贵公司发出澄清函,明确要求贵公司对报价的组成明细作出说明,贵公司的再次说明也未对设计费总价构成包含的“完成本次设计工作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做出详细解释,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拒绝该报价。根据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第12.3第(5)点之规定,对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信息:
质疑函 浙江同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pdf
3.7 M
质疑答复函.pdf
1.1 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