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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清江桥乡乡村集市马路市场(清江村、堡口村、茶山村)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发改发(2020)6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宁县清江桥乡乡村集市马路市场(清江村、堡口村、茶山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03日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新宁县清江桥乡乡村集市马路市场(清江村、堡口村、

茶山村)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新宁县清江桥乡

发 包 人:新宁县清江桥乡人民政府

承 包 人:湖南滔滔夷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建价﹝2014﹞11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同时废止。

文本及附件下载请登陆: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hunanjs.gov.cn)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hnccic.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2

三、质量标准 3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

五、项目经理 3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4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5

十、签订地点 5

十一、补充协议 5

十二、合同生效 5

十三、合同份数 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7

1. 一般约定 7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7

1.2语言文字 12

1.3法律 12

1.4 标准和规范 13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3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4

1.7联络 15

1.8严禁贿赂 16

1.9化石、文物 16

1.10交通运输 17

1.11知识产权 19

1.12保密 19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0

2. 发包人 20

2.1 许可或批准 20

2.2 发包人代表 21

2.3 发包人人员 21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3

2.6 支付合同价款 23

2.7 组织竣工验收 23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3

3. 承包人 24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4

3.2 项目经理 25

3.3 承包人人员 27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28

3.5 分包 28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0

3.7 履约担保 30

3.8 联合体 31

4. 监理人 30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30

4.2监理人员 31

4.3监理人的指示 32

4.4 商定或确定 33

5. 工程质量 33

5.1质量要求 33

5.2质量保证措施 34

5.3 隐蔽工程检查 35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36

5.5 质量争议检测 37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7

6.1安全文明施工 37

6.2 职业健康 41

6.3 环境保护 42

7. 工期和进度 43

7.1施工组织设计 43

7.2 施工进度计划 44

7.3 开工 45

7.4测量放线 45

7.5工期延误 46

7.6 不利物质条件 47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8

7.8 暂停施工 48

7.9 提前竣工 50

8. 材料与设备 50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50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51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52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3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

8.6 样品 54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55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57

9. 试验与检验 57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7

9.2取样 58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8

9.4 现场工艺试验 59

10. 变更 59

10.1变更的范围 59

10.2 变更权 59

10.3变更程序 60

10.4变更估价 6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1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62

10.7暂估价 62

10.8 暂列金额 64

10.9 计日工 65

11. 价格调整 65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65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6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9

12.1 合同价格形式 69

12.2 预付款 70

12.3 计量 7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73

12.5 支付账户 77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7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7

13.2竣工验收 77

13.3工程试车 80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82

13.5 施工期运行 82

13.6 竣工退场 83

14. 竣工结算 84

14.1 竣工结算申请 84

14.2 竣工结算审核 84

14.3 甩项竣工协议 85

14.4 最终结清 86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7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87

15.2 缺陷责任期 87

15.3 质量保证金 88

15.4 保修 90

16. 违约 92

16.1 发包人违约 92

16.2 承包人违约 94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6

17. 不可抗力 96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6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7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7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98

18. 保险99

18.1 工程保险 99

18.2 工伤保险 99

18.3其他保险 100

18.4持续保险 100

18.5 保险凭证 100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00

18.7 通知义务 101

19. 索赔 101

19.1承包人的索赔 101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02

19.3发包人的索赔 100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03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03

20. 争议解决 104

20.1和解 104

20.2调解 104

20.3争议评审 104

20.4仲裁或诉讼 105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0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

1. 一般约定 104

2. 发包人 108

3. 承包人 109

4. 监理人 112

5. 工程质量 11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4

7. 工期和进度 114

8. 材料与设备 116

9. 试验与检验 117

10. 变更 118

11. 价格调整 11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0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4. 竣工结算 124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5

16. 违约 126

17. 不可抗力 128

18. 保险 129

20. 争议解决 129

附件...........................................................................................1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新宁县清江桥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湖南滔滔夷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宁县清江桥乡乡村集市马路市场(清江村、堡口村、茶山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宁县清江桥乡乡村集市马路市场(清江村、堡口村、茶山村)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新宁县清江桥乡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新发改发(2020)66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5.工程内容:①新宁县清江桥乡茶山村乡村集贸市场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6.87㎡公厕1座,砖混结构,建筑高度3.3m;市场摊位场地硬化432㎡;环形道路及停车位等硬化729㎡;新建围墙111m,双面粉刷刷白色外墙漆;新建摊位72个;搭设钢结构彩钢瓦雨棚面积520㎡;D300雨污排水管埋设66m;新建钢架棚一座,跨度9m,柱距6m,坡屋面面积为479.9m2.钢结构材料均为Q235B钢;镀锌圆管钢柱直径为168mm,壁厚5.0mm;屋面檩条为镀锌C型钢,构件截面C160*60*20*2.0mm;屋面为0.426mm厚830型镀铝锌彩钢板,市场、厕所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

②新宁县清江桥乡清江桥村乡村集贸市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6.87㎡公厕1座,砖混结构,建筑高度3.3m;市场摊位场地硬化109㎡;环形道路及停车位等硬化109㎡;新建围墙44m,双面粉刷刷白色外墙漆;新建摊位39个;搭设钢结构彩钢瓦雨棚面积270㎡;D300雨污排水管埋设14.31m;新建钢架棚一座,跨度8m,面积为240.92m2.钢结构材料均为Q235B钢;镀锌圆管钢柱直径为168mm,壁厚5.0mm;屋面檩条为镀锌C型钢,构件截面C160*60*20*2.0mm;屋面为0.426mm厚830型镀铝锌彩钢板,市场、厕所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

③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村乡村集贸市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6.87㎡公厕1座,砖混结构,建筑高度3.3m;市场摊位场地硬化288㎡;环形道路及停车位等硬化790㎡;新建摊位60个,D300雨污排水管埋设58.33m;新建钢架棚一座,跨度16m,面积为323m2.钢结构材料均为Q235B钢;镀锌圆管钢柱直径为168mm,壁厚5.0mm;屋面檩条为镀锌C型钢,构件截面C160*60*20*2.0mm;屋面为0.426mm厚830型镀铝锌彩钢板,市场、厕所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以新评预【2020】404号、新评预【2020】405号、新评预【2020】406号、新评预【2020】188号、新评预【2020】189号、新评预【2020】190号、预算评审结论和施工图纸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8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 9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伍仟壹佰玖拾陆元整(¥1625196.00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伍佰零叁元玖角贰分整

(¥32503.92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特别条款

本项目有部分钢结构工程,质保期内的钢结构工程部分的维护由施工企业负责,质保期以后的维护由业主单位按照要求和规范负责,由于钢结构工程的维护原因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在质保期内由施工企业负责,质量缺陷期后的责任由业主单位负责。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 811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湖南滔滔夷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 份,承包人执4 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11430528738995876Y组织机构代码:91430528MA4LAM5Q27

地 址:新宁县清江桥乡清江村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邓波法定代表人:郑小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4862054 电 话:13973936506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

账 号:82011900001726234账号:85270303000004263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件详见附件合同。

如有附件请点击 新宁县清江桥乡乡村集市马路市场(清江村、堡口村、茶山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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