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柏山干渠监理标(南陵县)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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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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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1gc2023sl2073
预算金额24.5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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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柏山干渠监理标(南陵县)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3SL2073(任务书编号:WHCG202318795号)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柏山干渠监理标(南陵县)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3SL207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柏山渠灌区工程管理处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先进村九房管 | |
联系人及电话 | 耿宇飞1855513981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25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丽君1817500904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245100元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贾良庆 | |
证书编号:2210036268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16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繁昌区孙村镇五联圩保定坝排涝站工程 2、南陵县籍山镇城关圩龙门桥老站拆除重建土建及安装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南陵县林都圩华林排涝泵站工程监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287880元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马园 | |
证书编号:2210032523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480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金山小镇农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芜湖金山小镇农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加分业绩: 1、南陵县靑弋江干流除险加固工程和南陵县许镇镇资福河太丰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2、无为县2017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亿帆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285000元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罗虎 | |
证书编号:2210026230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16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宣州区洪林镇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宁国市三津拦河坝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 1、凤台县架河治理结余工程项目监理 2、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南丰县白舍镇防洪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霍山欣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盖章。作无效标处理;滁州宏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资格条件业绩(水利工程1000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芜湖市江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资格条件业绩(水利工程1000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0.4 2、样本值单位:安徽亿帆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芜湖九鼎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凤阳金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基准价:256047元 4、其他: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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