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中心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18.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6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中心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创新大道北、创强路各1处污水断点及南门河1处、边溪河3处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需开展鹅埠镇中心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通过新建排水管1240米,打通现状污水管网断点、堵点,对现状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边溪河排口RC2623X及创新大道-创强路断点整治:新建DN600焊接钢管顶管93米、DN700 II级钢筋砼排水管49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等;
2.边溪河排口RC2610X及创强路断点整治:新建DN800 II级钢筋砼排水管321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雨污交汇井等;
3.边溪河排口RC2652X整治:新建DN300~4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混凝土污水检查井、截流井等;
4.南门河排口RC2103X整治:新建DN300~400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混凝土污水检查井等。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本工程建设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
(2)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3)本工程建设对河道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4)本工程建设对河道现有提防工程、河道整治及其它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
(5)本工程与现有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
(6)本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7)本工程建设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分析;
(8)本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9)出具相关报告(包括以上内容结论和建议),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乙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交防洪影响评价相关成果文件。
3.服务成果:按服务内容提供防洪影响评价相关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批,及提供咨询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8个月,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防洪影响评价服务费支付
1
中间
支付
提交全部防洪影响评价成果且获得概算批复,支付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合同价暂定价的80%。
累计支付至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合同价暂定价的80%。
2
余款
支付
结算经财政评审完成且履约评价后,最多支付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审定价的20%(履约考核金为合同审定价的10%,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90%,履约评价合格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95%,中等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98%,良好及以上的支付至合同审定价的100%)。
累计支付至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审定价90%~10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明于合同内。
三、报价上限价要求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中心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采购上限价为18.62万元。
备注:如最终报价高于概算金额,则以概算金额为合同暂定价,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和相关材料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社保购买记录及在职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禁止转包。
4.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提供企业近5年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价、工程主要内容等),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等)。
注:同类工程业绩是指防洪影响评价相关业绩,业绩提供不超过3项,如提供超过3项,按前3项计,企业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9.提供拟派项目团队信息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注: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本次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局办:zjsw_tc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选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询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101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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