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经开区2021年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1012600602
预算金额-
公告正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经开区2021年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10126006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恒明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经开区2021年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126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宁乡经开区2021年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项目申请表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2021年土地出让计划约21宗,总面积约3026亩,其中工业用地11宗,1716亩;商住用地10宗,1310亩。 1 7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宁乡经开区2021年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项目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取费标准:湘土协发[2019]26《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折扣率70%

1

折扣率70%

合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折扣率70%

1

折扣率7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22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收到采购人评估需求后10日内出具最终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明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557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估规范实施评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评估结果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可,按要求提交成果至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时将乙方所列估价资料清单上的资料提供给乙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标准;

2.甲方应陪同到现场指界确认,并提供方便和配合乙方到现场踏勘拍照;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该项目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委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任;

2.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评估报告,对提交的评估报告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评估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的费用;

7.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完毕,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约定合同有效期限。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56号
法定代理人: 张天日 法定代理人: 赵晓超
委托代理人: 郭燕平 委托代理人: 杨蓉
电话: 0731-87802320 电话: 0731-87900969
传真: 0731-87859699 传真:

附件列表
  1. 经开区土地评估中标通知书2021恒明.pdf经开区土地评估中标通知书2021恒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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