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评标办法
第4章 合同条款
第5章 报价清单
第6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固镇县濠城镇,主要内容为种植50亩粉黛及25亩波斯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工期:15日历天内完成种植,验收后养护期1年。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预算:约5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或绿化养护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8日- 2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请在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
4.2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包括盖章的营业执照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454184952@qq.com。
4.3招标文件发售:待报名完成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所留邮箱。
4.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费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备注“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招标文件费用”)
户 名: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52081993170100000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滨湖万达支行
财务联系人:孔女士
电 话:0551-65707344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2月13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固镇县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固镇县濠城镇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159552726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人:庄工
电 话:0552-3092295/15005529075
传 真:0552-3092281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1595527267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人:庄工 电 话:0552-3092295/15005529075 |
1.1.4 |
项目名称 |
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固镇县濠城镇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 |
1.3.2 |
工期 |
15日历天内完成种植,验收后养护期1年。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养护质量须达到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三级养护标准,进行日常绿化养护管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3日下午15时 00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人民币:591251.54元,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 递交方式: (1)采用电汇或转账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②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滨湖万达支行 账 号:520819931701000002 财务联系人:孔女士 电话:0551-65707344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 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印鉴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胶粘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地址: 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午 点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开标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 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按提交的逆序开启。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固镇县政府网上发布,公示3日。 |
7.4.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形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出具的电汇或转帐,须由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一律不接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交; 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2 % 3、履约担保缴纳账户: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担保汇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乙方账户。不按要求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不能完全履约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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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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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至合同签订日发现投标人投标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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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预中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约行为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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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陆仟元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叁仟元整,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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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本项目为单价承包,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清单及技术要求完成所有内容。 |
1.1.1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默认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默认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报价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继续进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过程中若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或1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继续评审。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开标记录表
开 标 记 录 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 |
修正函 |
投标报价 (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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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情况 |
正、副 本数量 |
密封情况 |
正、副 本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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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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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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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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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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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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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密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打“√”,否则打“/”;“正、副本数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打“√”,否则如实填写,无修正函打“/”。 |
招标人代表: 主持人: 唱标人: 记录人:
开标人: 监标人: 行政监督人: 监察人:
附件七: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 与我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1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规定 |
||
投标文件装订 |
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或混装或插页、粘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其他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条中任意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l.3.3条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规定 |
||
已标价报价清单 |
符合第5章“报价清单”的要求,且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详细评审表
合理低价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 |
1.有效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 2.A值:有效报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如果有效报价小于或等于5家时,则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 3.B值:最高投标限价 4.K值:开标现场从0.95、0.96、0.97中随机抽取。 5.评标基准价=A*K*0.5+B*0.5(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从报价大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审。若投标报价相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排名。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本项目位于固镇县濠城镇,主要内容为种植50亩粉黛及25亩波斯菊并进行养护。
2.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与养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答疑、修改通知;
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工期
五、验收要求
1.质量标准
(1)合格,养护质量须达到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三级养护标准,进行日常绿化养护管理。
(2)种植成活率不得低于98%,1年养护期结束后成活率不得低于95%。
2.验收组织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待所有粉黛种植完成、波斯菊出芽后可组织验收。
3.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甲乙双方成立考核验收小组,每季度绿化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剩余合同价款在1年养护期内根据养护质量按季度支付。
七、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及项目管理班组组建符合规定及满足本项目需要。
(2)养护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养护人员选定前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乙方必须保证驻点养护人员每天就近、准时到岗。为了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任用年富力强、养护经验丰富人员。
(3)一线绿化养护人员,统一着工装上岗,根据岗位需要合理配备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劳保用品。
(4)乙方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轮训等,负责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须实行常态化管理。
(5)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工作人员应穿戴统一服装,施工现场有明显标志,有管理人员管理。
2.机械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要满足工程施工及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各类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适当。养护期要配备油锯、割灌机、背负式喷雾器、修枝剪、高枝剪、手锯、平头剪、高空喷药机(车)、打孔注药机、洒水车、手推车、锹等设备。
3.日常养护服务
(1)按照招标范围内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除杂草、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工作,保持花海内苗木完整,防止人为损坏,禁止在花海内堆积物料等,确保养护范围内植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苗木保存率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良好的绿化效果。
(2)补植程序:① 标记出损坏的界线;② 铲去受损;③ 翻土、施肥;④ 耙土,使土壤坚实;⑤覆土、轻芽,保湿15-20天。
八、养护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
2.考核内容:本需求内各项内容。
3.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成交供应商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予以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和维护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认定。
(3)在养护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投标人非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养护范围内的现状。如擅自变更,按变更面积扣罚:面积在10㎡以下,扣罚全额养护费的5%;10㎡-30㎡,扣罚10%;30㎡以上,扣罚20%。
5.考核结果运用
(1)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中标人的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
(2)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查考核并打分,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绿化养护费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价为准,根据考核情况季度进行支付。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的按季度养护经费的70%支付;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的按季度养护经费的50%支付,养护单位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不予支付当季养护费;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含70分);不予支付季度养护经费。
(3)养管期满后,绿化草存活率及保存率符合国家标准。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6.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7.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分类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检查测试方法(按每项扣完为止方法进行) |
扣分 |
修 剪 |
1 |
修 剪 |
10 |
修剪平整目视抽检 6 处共 90 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分 |
|
施 肥 |
2 |
施肥 |
10 |
保证基肥,追施化肥或有机肥,少量多次,不伤绿植,目视检查,抽检 6 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
|
抗 旱 |
3 |
抗 旱 |
10 |
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浇水透土,无旱死、旱枯现象; 抽查 6 处,共 60 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
|
日常养护 |
4 |
除杂草 |
20 |
无明显杂草 ,抽查60 平方米4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分 |
|
5 |
补栽补种 |
20 |
无明显黄土裸露,最大裸露块在 0.4 平方米以下,裸露面积在总面积的 0.5%以下,无缺株,抽检 4 处,总计算,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分 |
|
|
绿化 保洁 |
6 |
绿化保洁 |
10 |
残花败叶及时清除,无枯枝,无死枝,绿化垃圾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分 |
|
其它 |
7 |
合同其他项目执行情况(含人员到位、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员工培训等) |
20 |
人员到位情况,人员不足一次扣1分;重点工作未按 合同及月度计划执行,一次扣1分;员工培训不足不能满 足岗位要求,一次扣1分;服务及时性(按合同约定或与管 理处约定)差,一次性扣 2 分;按合同约定,其他不符合项目 (如:未带工牌、礼仪不符合要求等)一次扣 1分 |
|
合计 |
100 |
得分=100-扣分 |
|||
奖励、整改事件概述 |
|
||||
季度总体评价 |
|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甲方履约管理部门为 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收受人为 ,期限至服务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中标单位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若中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1)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
(2)服务期内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
十一、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②)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固镇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工程量(m2)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粉黛种植 |
(1)清表 (2)苗木、花卉种类:粉黛 (3)单位面积株数:30株/㎡ (4)养护期:一年 |
33334 |
|
|
2 |
波斯菊种种植 |
(1)清表 (2)铺种方式:撒籽种植,空地率不大于10平方厘米 (3)养护期:一年 |
16667 |
|
|
总价(元) |
|
注:上述费用为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一、项目概况
1.现有养护基本达到三级标准。
二、工作要求
1.负责50亩粉黛及25亩波斯菊种植及1年期养护工作;
2.包含但不限于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收割(含材料)等。
3.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与养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质量标准
1.养护质量须达到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三级养护标准,进行日常绿化养护管理。
2.种植成活率不得低于98%,1年养护期结束后成活率不得低于95%。
四、人员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及项目管理班组组建符合规定及满足本项目需要。
2.养护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养护人员选定前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乙方必须保证驻点养护人员每天就近、准时到岗。为了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任用年富力强、养护经验丰富人员。
3.一线绿化养护人员,统一着工装上岗,根据岗位需要合理配备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劳保用品。
4.乙方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轮训等,负责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须实行常态化管理。
5.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工作人员应穿戴统一服装,施工现场有明显标志,有管理人员管理。
五、机械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要满足工程施工及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各类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适当。养护期要配备油锯、割灌机、背负式喷雾器、修枝剪、高枝剪、手锯、平头剪、高空喷药机(车)、打孔注药机、洒水车、手推车、锹等设备。
六、日常养护服务
1.按照招标范围内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除杂草、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工作,保持花海内苗木完整,防止人为损坏,禁止在花海内堆积物料等,确保养护范围内植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苗木保存率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良好的绿化效果。
2.补植程序:① 标记出损坏的界线;② 铲去受损;③ 翻土、施肥;④ 耙土,使土壤坚实;⑤覆土、轻芽,保湿15-20天。
七、养护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固镇县濠城镇人民政府。
2.考核内容:本需求内各项内容。
3.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成交供应商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予以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和维护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认定。
(3)在养护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投标人非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如擅自变更,按变更面积扣罚:面积在10㎡以下,扣罚全额养护费的5%;10㎡-30㎡,扣罚10%;30㎡以上,扣罚20%。
5.考核结果运用
(1)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中标人的养护管理资格,终止合同。
(2)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查考核并打分,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绿化养护费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价为准,根据考核情况季度进行支付。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的按季度养护经费的70%支付;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的按季度养护经费的50%支付,养护单位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不予支付当季养护费;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含70分);不予支付季度养护经费。
(3)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及保存率符合国家标准。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6.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八、其他要求
1.若中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承包合同:
(1)将承包的养护管理转包他人;
(2)服务期内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
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1)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中标单位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分类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检查测试方法(按每项扣完为止方法进行) |
扣分 |
修 剪 |
1 |
修 剪 |
10 |
修剪平整目视抽检 6 处共 90 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分 |
|
施 肥 |
2 |
施肥 |
10 |
保证基肥,追施化肥或有机肥,少量多次,不伤绿植,目视检查,抽检 6 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
|
抗 旱 |
3 |
抗 旱 |
10 |
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浇水透土,无旱死、旱枯现象; 抽查 6 处,共 60 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
|
日常养护 |
4 |
除杂草 |
20 |
无明显杂草 ,抽查60 平方米4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分 |
|
5 |
补栽补种 |
20 |
无明显黄土裸露,最大裸露块在 0.4 平方米以下,裸露面积在总面积的 0.5%以下,无缺株,抽检 4 处,总计算,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分 |
|
|
绿化 保洁 |
6 |
绿化保洁 |
10 |
残花败叶及时清除,无枯枝,无死枝,绿化垃圾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分 |
|
其它 |
7 |
合同其他项目执行情况(含人员到位、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员工培训等) |
20 |
人员到位情况,人员不足一次扣1分;重点工作未按 合同及月度计划执行,一次扣1分;员工培训不足不能满 足岗位要求,一次扣1分;服务及时性(按合同约定或与管 理处约定)差,一次性扣 2 分;按合同约定,其他不符合项目 (如:未带工牌、礼仪不符合要求等)一次扣 1分 |
|
合计 |
100 |
得分=100-扣分 |
|||
奖励、整改事件概述 |
|
||||
季度总体评价 |
|
正本或副本
固镇县垓下遗址粉黛及波斯菊花海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
|
|
P --- P |
|
|
P --- P |
|
|
P --- 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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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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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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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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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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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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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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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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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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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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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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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报价清单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服务方案
六、其它材料
致: 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________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总报价,工期:15日历天内完成种植,验收后养护期1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所有内容,修补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质量合格,养护质量须达到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三级养护标准,进行日常绿化养护管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______为本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l.4.2条、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在此承诺,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7.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补充说明)。
(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必须与本格式一致)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填)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填)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填)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必须与本格式保持一致)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________ (姓名)系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投诉质疑(若投诉质疑,只委托此代理人进行投诉质疑)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已标价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工程量(m2)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粉黛种植 |
(1)清表 (2)苗木、花卉种类:粉黛 (3)单位面积株数:30株/㎡ (4)养护期:一年 |
3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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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波斯菊种种植 |
(1)清表 (2)铺种方式:撒籽种植,空地率不大于10平方厘米 (3)养护期:一年 |
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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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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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费用为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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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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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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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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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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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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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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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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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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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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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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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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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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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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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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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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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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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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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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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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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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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1.业绩合同复印件;
2.其他投标人认为要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各项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