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1:3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对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灵山村第四村民小组大围一号场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灵山村交﹝2024﹞00006号)进行交易,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约960平方米(其中地上附着物占550平方米、场地占410平方米;无论标的物面积是否包含道路、通道、绿化等公共用地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项目的租金计价面积,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灵山村第四村民小组大围;
3、资产使用范围:按现状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4、租赁/承包期限:10年(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6元/平方米/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开始10天内支付当月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08:00至2024年9月9日下午03:00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684777118205。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竞得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0元,在竞投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2、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无任何报建及产权证明,水电消防设施均存在瑕疵,承租方在承租前应知晓出租地上附着物的概况。
3、出租的地上附着物不得经营以下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等行业。
4、承租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5、按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出租场地不得随意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进行翻新,翻建,新建等行为。
6、合同到期后,标的内由承租方新建、加建的附属设施所属权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含水电表在内的水电设施等设施。
7、合同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地块,或出租方根据政府规划对承租方承租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征收、征用涉及的地块及安置补偿款、集体基础配套设施补偿款和奖励金归出租方所有;用于农业生产设施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奖励金双方各占50%,一方收到青苗补偿款后,须把款项的50%支付给另一方。除上述补偿外,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征收后余下的地块面积,承租方按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承租(承租方按实际承租面积、期限承担相应租金)8、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必须开具发票,税费和综合管理费为每年租金的10%由承租方负责。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02:30至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竞投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投人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现状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1:3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八、特别声明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承租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承租人,若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相关附件的《承诺书》。
6、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7、本公告由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何雨晴 联系电话:020-84931128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何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20-39004021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