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E64排CT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正航0871-6571895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GE64排CT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GE64排CT维保采购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800000.00元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服务采购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0-28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某部(高助理 0872-2669128) |
备注: |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文件下载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CA办理方式及筑龙技术支持电话等信息: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筑龙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注:筑龙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2.其他要求: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并仔细查阅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某部 | 经办人: | 刘正航 |
办公电话: | 0871-6571895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刘正航 |
办公电话: | 0871-65718952 | 移动电话: | 15925066555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ZH530000202400080001001 |
标段名称: | GE64排CT维保采购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04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0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GE64排CT维保采购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大理市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注: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或赋码不完整的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投标)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7投标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成功后的网页截图。 |
其他: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注: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或赋码不完整的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投标)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7投标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成功后的网页截图。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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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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