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4
预算金额9.55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远153710290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JSZC-320100-JSNX-G2024-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1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4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采购包1:84.000000万元;采购包2:21.000000万元;采购包3:56.000000万元;采购包4:54.000000万元;采购包5:83.000000万元;采购包6:20.000000万元;采购包7:33.000000万元;采购包8:75.000000万元;采购包9:53.000000万元;采购包10:105.000000万元;采购包11:71.000000万元;采购包12:10.000000万元;采购包13:17.780000万元;采购包14:15.820000万元;采购包15:8.800000万元;采购包16:11.640000万元;采购包17:16.450000万元;采购包18:10.980000万元;采购包19:9.990000万元;采购包20: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9.790000万元;采购包22:14.200000万元;采购包23:9.5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分包号 | 大队、支队名称 | 大队、支队地址 | 停车场地最低总面积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分包一 | 交警一大队 | 玄武区蒋王庙21号 | 6800 | 84 |
分包二 | 交警二大队一场 | 秦淮区户部街26号 | 1700 | 19 |
分包三 | 交警二大队二场 | 秦淮区户部街26号 | 5400 | 52 |
分包四 | 交警三大队 | 秦淮区许家巷16号 | 12000 | 54 |
分包五 | 交警四大队一场 | 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 | 10000 | 74 |
分包六 | 交警四大队二场 | 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 | 1200 | 18 |
分包七 | 交警五大队一场 | 鼓楼区锦江路69号 | 3300 | 27 |
分包八 | 交警五大队二场 | 鼓楼区锦江路69号 | 11000 | 75 |
分包九 | 交警六大队 | 鼓楼区四平路106号 | 12800 | 51 |
分包十 | 交警七大队(含交警一大队15000㎡) | 栖霞区和燕路254号 | 45000 | 105 |
分包十一 | 交警八大队 | 雨花台区宁双路16号 | 8700 | 64 |
分包十二 | 高速公路一大队 | 玄武区柳营105号 | 3200 | 10 |
分包十三 | 高速公路二大队(含高速公路一大队3000㎡) | 栖霞区长江二桥收费站西侧高速交警二大队 | 10000 | 17.78 |
分包十四 | 高速公路三大队 |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大队(三桥服务区) | 4000 | 15.8 |
分包十五 | 高速公路四大队 | 南京长江四桥超线检测站 | 5700 | 8.7 |
分包十六 | 高速公路五大队 | 江宁区天元西路170号 | 3400 | 11.6 |
分包十七 | 高速公路六大队 | 江宁区湖熟街道长深高速湖熟收费站旁 | 4500 | 16 |
分包十八 | 高速公路七大队 | 浦口区老山林场岔路口路99号 | 5500 | 10.98 |
分包十九 | 高速公路八大队 | 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常家营西一号 | 10000 | 9.99 |
分包二十 | 高速公路九大队 | 江宁区长兴大街1188号 | 5000 | 9.5 |
分包二十一 | 高速公路十大队 | 浦口区绕城公路龙井社区高速十大队 | 9000 | 9.79 |
分包二十二 | 高速公路十一大队(含高速公路六大队2200㎡) | 江宁区横溪街道许呈社区将军大道收费站旁 | 10000 | 10.6 |
分包二十三 | 高速公路十二大队 | 溧水区柘塘街道溧水车辆基地内(黄土桥东北600米艾园路) | 5000 | 9.55 |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23个分包,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分包的招标,也可以兼中所有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二十二、分包二十三。兼投多个分包的供应商须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投标报名截止后,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庐山路58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84429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
联系人:赵远
联系电话:15371029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远
电话:1537102908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