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南航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发债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航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发债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301323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采购项目总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单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发债专项法律服务 | 1 | 100 | 100 | 包含永续中票、短期/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ABS/ABN等项目的法律服务 |
合计 | 100 |
1.5.2 采购项目分项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次) | 备注 |
1 | 短期/中期票据/永续中票注册及首次发行费用 | 3 | |
2 | 短期/中期票据/永续中票之后每次发行费用 | 26 | |
3 | 公司债/企业债注册及首次发行费用 | 1 | |
4 | 公司债/企业债之后每次发行费用 | 1 | |
5 | ABS/ABN注册及首次发行费用 | 1 | |
6 | ABS/ABN之后每次发行费用 | 2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1.5.2采购项目分项表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1.5.2 采购项目分项表列示的采购数量和供应商据此报送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分项报价的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以上报价包含实施项目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日常长途电话费、邮递费、打印费等实际开支。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发债专项法律服务 | 广州 | 合同期限为三年,保障合同期内首次发行的融资产品及该产品的后续发行,合同期内某品种融资产品已首次发行、后续期数未发行完毕的,供应商应服务至该品种融资产品发行完毕。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操守,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处罚,未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报价截至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监管处罚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提供司法局系统相关内容截图)
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机构或声明遵守自律规则、并在交易商协会登记的非会员机构可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具有近三年内(2021-2024年)服务银行间市场发行项目的经验。(提供实质性服务的项目清单和证明)
2.4 交易所市场:律师事务所以及签字律师具备相关职业证书,具有近三年内(2021-2024年)服务同类项目的经验。
2.5 2023年1月至响应时,服务以上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总额不少于200亿元。(供应商须提出书面证明文件且经采购人认可)
2.6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8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1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11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15楼
邮编:5104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韵,020-86129824
EMAIL: l_iyun@csair.com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中心80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华小姐】,020-【86133687】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中心8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华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33687】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