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9.7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科0510-68075025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秀秀0510-831282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6
公告正文

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23WX-ZB>01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9.78 万元,招标人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分局网安大队为维续加强
分局办案效率,为案件办理、舆情稳定等公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采购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
查询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 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应具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
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1)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 子邮件地址)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 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
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6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无锡经济开发区华运路 16 号 C 栋 802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06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华运路 16 号 C 栋 802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
开发区分局,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
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网安大队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分局网安大队为维续加 强分局办案效率,为案件办理、舆情稳定等公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采购大数据辅助分析系
统查询服务。
服务范围: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
2.服务期:1 年;
3.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本项目采购预算:197800.00 元
最高限价:197800.0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 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应具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3 日-2023 年 3 月 20 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 9:00—11:30,13:30—16:00。
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提供地址: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 88 号明都大 厦 9 号楼 19 楼 1908 室)
提疑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1 日上午 10 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 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及被授权委托 人身份证;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
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开标、评标相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4 月 6 日 13 时 30 分。
2.投标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华运路 16 号 C 栋 802 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华运路 16 号 C 栋 802
5.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华运路 16 号 C 栋 802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https://www.chinabidding.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秀秀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510-83128275/15261673977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 88 号明都大厦 9 号楼 19 楼 邮政编码:214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999 号
联 系 人:孙科
电 话:0510-6807502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 88 号明都大厦 9 号楼 19 楼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0510-8312827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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