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53号 |
开标时间: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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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长乐市滨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5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滨海工业区污水主干管(鑫海钢铁至污水厂)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长乐市滨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长乐市滨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乐市滨海工业区污水主干管(鑫海钢铁至污水厂)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长乐市松下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对滨海工业区污水主干管(鑫海钢铁--污水厂)进行改造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造价约110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费为:34850413元; 2.4招标范围:①沿两港线(鑫海钢铁—疏港路)、疏港路及厂区东侧规划道路段污水主干管工程(D1000D顶管3802米,D2000顶管1903米及小口径过街顶管1660米)。 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同施工合同,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 181.872 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8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购买,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2 日 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本项目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报送长乐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长乐市滨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 长乐市朝阳北路建委内602室 , 邮编: 350200 ; 联系电话: 0591-28825075 ;联系人: 陈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邮编: 350028; 电话:0591-87850812,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宋斌妹、林群芬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福顺恒〔2017〕招字第A-05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0591-28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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