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经大浪街道办事处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并由深圳市大浪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下岭排旧村城市更新项目 范围涉及深圳市大浪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下岭排旧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招商 2.项目背景 为了提升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大浪街道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大浪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下岭排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用地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颐丰华社区,东至上岭排旧村,南至下岭排路,西至下岭排路,北至大浪实验学校。本项目拟更新范围用地面积约为24533.17平方米,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为22396.78平方米,其中涉及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集体用地23419.12平方米,其余1114.05平方米用地为已转用地。拟更新范围内现状为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共有约119栋物业(永久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22780.95平方米,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约306.85平方米),其中有6栋物业为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集体物业(永久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2444.98平方米,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约210.18平方米),其余113栋现状物业均属于其他权利人所有(永久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20335.97平方米,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约96.67平方米)。拟更新范围内另有5件建筑物附属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约47.35平方米,10件地面构筑物表面积合计约1273.18平方米。本项目尚未启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以上项目范围、土地及建筑物相关数据等均为暂计,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批复文件及/或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记载信息为准。根据《深圳市龙华BA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本项目规划用途为四类居住用地和教育设施用地。 3.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的招商范围为本项目拟更新范围用地面积约为24533.17平方米。本次交易范围为约23419.12平方米的集体用地、约2444.98平方米的集体永久性建筑物业、约210.18平方米的集体临时性建筑物、约47.35平方米的附属物及约1273.18平方米的构筑物,以上项目范围、土地及建筑物相关数据等均为暂计,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批复文件及/或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记载信息为准。 4.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及专规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资格 5.1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0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仅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投标(投标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6.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经招标人邀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7.签收和确认 投标人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2022年4月19日9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10时0分,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8.2本次招标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1正7副共8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3本交易实施机构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8.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9.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9.1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9.2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6101 9.3 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 LHJY20210203012龙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9.4投标人请在北京时间2022年4月18日17:00 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10.交易服务费 10.1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的标准并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额进行计收,由中标人支付; 10.2中标人应按照《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10.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2022年4月19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11.2开标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13.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邮政编码:518100 电 话:0755-23338515 传 真:0755-23338435 招 标 人:深圳市大浪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谢碧华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新岭路7号5层下岭排围居委会办公楼 邮政编码:518000 电 话:13543314408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2年3月30日 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