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二十九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c2023-038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阳工程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二十九号)
一、项目编号:LNZC2023-0385
二、项目名称:沈阳工程学院智慧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强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二路5-1号432
被投诉人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被投诉人2:沈阳工程学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泉园二路 5-1 号 432
相关供应商1:辽宁珩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52甲1012-128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0日,采购人沈阳工程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沈阳工程学院智慧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计划编号:,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月29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珩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2月7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2月2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2月27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4019),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2月2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3月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3月1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4年3月6日,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同时出具了厂家技术白皮书、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代理商授权书、产品说明书、演示时使用头戴式脑波设备图片作为证明材料。2024年3月8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了投诉人提交的书面质疑函、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意见书、评标现场录像、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专家打分情况、复议小组成员签到表、专家复议意见、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1-3.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假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4.中标供应商报价过低。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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