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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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375
项目名称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平路159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平路159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43′21.665″,东经114°7′51.13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5FM0J80。 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7日,并于2023年06月01日完成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号:202344190011700000003)。具体登记内容: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平路159号,设备占地面积500m2,项目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用于处理洗涤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处理能力为1500吨/天,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斜管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洗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 备注:项目扩建前全厂总投资额为700万元,其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0万元。扩建前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750m2,总建筑面积为11350m2。主要从事酒店宾馆布草(枕套、被套、床单等)的洗涤服务,年清洗毛巾36750000件、枕套2450000件、被套9800000件、床单9800000件、棉被10000件、台布180000件、餐巾1000000件及工作服7000000件,合计89040000件,即总洗涤量为50000吨/年。员工人数为300人。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号:202344190011700000003)没有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情况,现予以补充说明。 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进行了《东莞市洁旺达洗涤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备案(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55FM0J80001Y。 由于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企业拟进行扩建,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200万元;2、增加3台燃天然气烘干机用于布草的烘干,利用原有空置厂房设置1个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50m2,增设1台10t/h的燃气锅炉(WNS10-1.25-YQ)和1台4t/h的燃气锅炉(WNS4-1.25-YQ)为自身生产提供蒸汽;3、增加1套过滤装置用于处理洗涤废水后回用,以减少洗涤废水排放量;4、增加1套废水处理设施+过滤系统+低温蒸发系统用于处理锅炉废水,锅炉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过滤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锅炉补给水标准后80%回用锅炉用水,其余20%经低温蒸发浓缩系统处理后约95%蒸发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用水,剩余5%为浓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扩建后总投资900万元,占地面积10750m2,建筑面积11350m2,主要从事酒店宾馆布草(枕套、被套、床单等)的洗涤服务,年清洗毛巾36750000件、枕套2450000件、被套9800000件、床单9800000件、棉被10000件、台布180000件、餐巾1000000件及工作服7000000件,合计89040000件,折合总重量为50000吨/年(本次扩建不新增洗涤数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使用烘干机对洗涤后的布草进行烘干,其中有3台烘干机以天然气为能源,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企业拟将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可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项目项目利用锅炉向烘干机、烫平机供热,通过烘干机、烫平机对洗涤后的布草进行烘干、烫平,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企业拟对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锅炉废水经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过滤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锅炉补给水标准后80%回用于锅炉用水,剩余20%经低温蒸发浓缩系统蒸发后98%回用于锅炉用水,剩余2%的蒸发浓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洗涤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30%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剩余70%进一步经新增的过滤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洗涤车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交予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北面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西面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8-03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3391131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废气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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