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中心城区及其拓展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金额
138.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廖骞15223075359
中标联系人罗珠莲18680884851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中心城区及其拓展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中心城区及其拓展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签订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                                                    

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                      

   方: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方: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1113                                       

 

 


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中心城区及其拓展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甘朝雨职务

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路

联系人廖骞联系电话15223075359

 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中心城区及其拓展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实施方案报告服务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需求。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4.工程规模:根据可研批复的规模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江津区老鹰岩水厂、华博水厂、几江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及鼎山街道,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4座泵房,新建1000m3水池3座,涉及管道跨河5处,涉及管网智能化改造445km,智能化水表改造27000个,以及智能化平台搭建。包括更换管道(管径PEdn250至PEdn20)共计355.18km,安装智能化水表共计23419个,老旧管网智能化改造共计86km具体规模以初设勘察设计阶段成果为准

二、成果要求及质量要求:

1.成果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通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初设阶段的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提供审定后的工程初设报告(含勘察)6份。如因需要增加报告、设计文本数量的须免费提供。

2.质量要求:合格(即: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三、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建设规模

勘察、设计阶段及内容

初步设计(含勘察)

施工图

1

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中心城区及其拓展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依据立项文件

/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项目中标通知书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

2

地形红线图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

3

立项批文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

4

规划条件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

5

与本次项目勘察、设计相关的其他资料(具体以乙方清单为准)

1

合同签订后7日内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的初步设计(含勘察)

6

方案通过评审后10个工作日

六、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中标金额(含税)1385000.00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适用税率 6 %,税金:¥83100.00元(大写: 万叁仟佰元

其中勘察费中标(含税)金额为¥ 785000.00元(大写:拾捌万仟元整);设计费中标(含税)金额为¥ 6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本合同约定成交价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勘察费、编制费、设计费、税金、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 支付方式:

在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到位的基础上,项目合同要求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法人支付总勘察设计费用80%,即1108000.00大写:壹佰壹拾万捌仟元整)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剩余的20%,即277000.00大写:贰拾柒万柒仟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足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前,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合同费用,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勘察设计费。

3.乙方自行安排派赴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成果的合理使用年限:符合勘察设计规范要求项目要求详见勘察设计文件。

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成果。

4.乙方按规定参加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调整补充直至评审通过。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成果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乙方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费用;已开始勘察和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和设计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欠付金额万分之的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欠付金额的10%。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承担因勘察设计原因费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项目暂定费用的万分之;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尚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勘察设计费。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限等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且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取得批复造成项目工期进度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通过诉讼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按本项目暂定费用的1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

九、其他: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约定、变更、会议纪要等,均应采取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对方。本条载明的送达地址为各方接收对方书面资料和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邮件等方式按照下述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他人代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承担。

十、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开户行:成都银行科华北路支行

账号:10012010212563500018

税号:91510100633140521E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罗珠莲

联系方式:18680884851

           

 

 

签订时间:20241113


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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