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共30日)期间,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门户网站就《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收到公众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共8条,现将相关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表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5日
《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表
序号
提议人
意见内容
采纳
情况
理由
1
滴滴
出行
建议将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轴距达到2650毫米及以上及以上。调整为:轴距达到2600毫米及以上。
未采纳
一、新能源车辆的轴距要求2650毫米,在同等城市中处于平均水平;二、有利于保障乘坐舒适性,符合网约车高品质服务要求;三、根据调研情况,目前我市在售主流新能源车型,大部分均能满足该要求。
2
滴滴
出行
建议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增加:车辆计税价格高于15万元的不受车辆燃料类型和参数标准限制。
未采纳
《“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明确从2022年起,全省(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3
滴滴
出行
建议第三章第八条第三款: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6个月。调整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三年。
未采纳
一、对车辆登记注册日期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我市网约车服务品质。
二、前版实施细则中设定三年有效期是为了消化市场存量,截至2023年存量已基本完全消化。
4
滴滴
出行
建议第四章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进行审核,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接入。
采纳
一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二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5
滴滴
出行
建议第四章第十九条增加对具体行为表述:网约车聚合平台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得开展下列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
(一)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主要表现为干涉控制合作网约车平台的包括计价规则在内的各项公示信息,以“指导”、“建议”等名义向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布价格信息等。
(二)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表现为直接向车辆发布派单或调度等指令,或通过奖励补贴等手段主导发起驾驶员运输服务活动控制运力供给等。
(三)不得直接参与驾驶员管理,主要表现为参与驾驶员招募,或直接实施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考核,或直接封禁驾驶员,或设置与派单优先级相关联的驾驶员积分等级规则等。
部分采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中,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该《通知》已规定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部分具体定义由于暂未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未来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时统筹考虑。
6
网约车驾驶员
希望政府监督平台禁止向无证人员派单,加强无证人员检查,保证有证人员的订单收益,目前无证兼职人员太多,导致我们有证人员无单可接。
基本
采纳
与本征求意见稿无直接关系,且部分意见为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行业管理中正在实施的管理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将在网约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充分考虑相关意见,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7
网约车驾驶员
准入车辆要求注册日起6个月内,会不会太短了,希望加长准入车辆年限要求。
未采纳
与第3项相同。
8
网约车驾驶员
希望政府干预网约车平台进入和定价,目前市场平台太多,太乱,价格也很乱。
未采纳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对行政许可规定数量限制的,不得以数量控制为由不予审批。二是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部门不得定价;三是《征求意见稿》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网约车价格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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