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zzjt[gk]2020014
预算金额11.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霞0591-28887219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ZZJT[GK]2020014的大屿岛沿岸物业保洁及垃圾清理整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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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大屿岛概况:大屿岛位于航城街道后安村西面江中,四面沿闽江,面积16239.5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76.5平方米,岛上有两人长期居住,无进行工业化、产业化生产、无向闽江排放废污、废水,大屿岛沿岸,尤其是东侧、北侧沿岸因地势平缓,涨退潮时容易导致江面漂浮物滞留,尤其是白色泡沫盒塑料垃圾。 中标人对大屿岛每1天开展1次全岛物业保洁及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收集装袋后每周一次运出大屿岛,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即每1个月为一个服务期等工作。 1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 11856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118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项目交接、人员设备全部到位并进场开始服务。;

4.2交付地点:具体地址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4.3交付条件: 最终成果验收后。中标人还应配合相关管理处室提供为期1年的项目跟踪维护、免费答疑等服务,并保证做得及时响应和解决。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对大屿岛每1天开展1次全岛物业保洁及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收集装袋后每周一次运出大屿岛,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即每1个月为一个服务期。具体工作为: 1、大屿岛上的海漂杂物、大屿岛垃圾等进行收集和运输。因本项目上岛生活垃圾、绿化固体垃圾、沿岸潮间带漂浮垃圾清理收集所列岛屿均为离岸岛屿,上岛基建设施较为薄弱,可靠泊码头较小,机械车辆无法上岛,因此岛上及沿岸垃圾清理收集及分类采用人工方案实施,固体垃圾全部装袋并集中存放垃圾集中点,并垃圾收集整理分类后人工搬运至泊船。 2、岛屿垃圾来源包括:垃圾断枝、枯枝、烂叶、生活垃圾等生物垃圾;塑料袋、塑料瓶等化学垃圾及渔网、砖块、泡沫等渔业生产垃圾;潮间带海上漂浮物垃圾;台风遗留的枯树、废旧毛竹等垃圾。 3、将收集的垃圾运到各吊卸点吊装并转运至环卫基地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根据各岛屿实际位置,经船只运输后停靠码头后,并由起重机械把垃圾吊上岸。垃圾经船舶转运至各陆地码头上岸后,由转运车辆运输至垃圾处理中心。考虑到海岛垃圾排出量大,成分复杂多样,且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需由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处理。 4、大屿岛其他公建标志进行清洁、基础修缮等维护。坡道、步道应保持清洁、平整,路况良好,表面无青苔,有足够的抗滑性能。确保道路常年无影响行走的危害,保障道路畅通。同时加强坡道、道巡路检查,每季度定期进行坡道、步道状况调查,并及时上报。人工除正常清扫坡道、步道外,还要随时清捡坡道、步道范围内垃圾、杂物,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公建标志应保持清洁、无污染,确保良好的观感。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须投入无人机15天拍照巡查岛上及周边卫生情况,便于监督乙方的工作。 2、乙方投入船员1名,且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及健康证;投入起重设备操作员1名,且均持有起重机操作证;投入转运车驾驶员1名,且均持有B2或以上驾照;投入安全管理人员2名,且均持有现场管理安全员岗位证书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投入保洁作业人员1名;且均持有健康证;持有的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乙方指派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设施设备要求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相关设施设备: 1、投入本项目的相关设施设备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入总t超过5t钢质专业垃圾处理船、载重量不低于5t的垃圾转运车及起重量超过5t的起重设备。 3、投入实施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位,并处于良好状态,能随时开展作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每完成1期(即1个月)作业后,即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采购人综合投诉情况、影像资料、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验收。 3、乙方需提供清理工作过程的影像以及相关内业资料,方便采购人考核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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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采购人在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按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进行月度结算,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2)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支付迟延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5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乙方公司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对大屿岛每1天开展1次全岛物业保洁及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收集装袋后每周一次运出大屿岛,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即每1个月为一个服务期。具体工作为: 1、大屿岛上的海漂杂物、大屿岛垃圾等进行收集和运输。因本项目上岛生活垃圾、绿化固体垃圾、沿岸潮间带漂浮垃圾清理收集所列岛屿均为离岸岛屿,上岛基建设施较为薄弱,可靠泊码头较小,机械车辆无法上岛,因此岛上及沿岸垃圾清理收集及分类采用人工方案实施,固体垃圾全部装袋并集中存放垃圾集中点,并垃圾收集整理分类后人工搬运至泊船。 2、岛屿垃圾来源包括:垃圾断枝、枯枝、烂叶、生活垃圾等生物垃圾;塑料袋、塑料瓶等化学垃圾及渔网、砖块、泡沫等渔业生产垃圾;潮间带海上漂浮物垃圾;台风遗留的枯树、废旧毛竹等垃圾。 3、将收集的垃圾运到各吊卸点吊装并转运至环卫基地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根据各岛屿实际位置,经船只运输后停靠码头后,并由起重机械把垃圾吊上岸。垃圾经船舶转运至各陆地码头上岸后,由转运车辆运输至垃圾处理中心。考虑到海岛垃圾排出量大,成分复杂多样,且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需由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处理。 4、大屿岛其他公建标志进行清洁、基础修缮等维护。坡道、步道应保持清洁、平整,路况良好,表面无青苔,有足够的抗滑性能。确保道路常年无影响行走的危害,保障道路畅通。同时加强坡道、道巡路检查,每季度定期进行坡道、步道状况调查,并及时上报。人工除正常清扫坡道、步道外,还要随时清捡坡道、步道范围内垃圾、杂物,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公建标志应保持清洁、无污染,确保良好的观感。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须投入无人机15天拍照巡查岛上及周边卫生情况,便于监督乙方的工作。 2、乙方投入船员1名,且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及健康证;投入起重设备操作员1名,且均持有起重机操作证;投入转运车驾驶员1名,且均持有B2或以上驾照;投入安全管理人员2名,且均持有现场管理安全员岗位证书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投入保洁作业人员1名;且均持有健康证;持有的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乙方指派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设施设备要求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相关设施设备: 1、投入本项目的相关设施设备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入总t超过5t钢质专业垃圾处理船、载重量不低于5t的垃圾转运车及起重量超过5t的起重设备。 3、投入实施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位,并处于良好状态,能随时开展作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每完成1期(即1个月)作业后,即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采购人综合投诉情况、影像资料、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验收。 3、乙方需提供清理工作过程的影像以及相关内业资料,方便采购人考核验收。 4、考核 (1)考核制度:采取双重考核制度,一级考核组为上级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二级考核组为区疾控中心组成的日常管理考评组。月考核得分6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及不予续签下一年合同。根据乙方的月考核得分情况按《每月支付比例表》实施。 (2)考核次数:一级、二级考核组对乙方(乙方)的日常管理考核原则上每月一汇总。 (3)检查内容:考核组依照《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评分表》(详见附件1)对乙方(乙方)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乙方(乙方)拒绝签字,由考核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后送区疾控中心认定。 附件1:《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评分表》 按双方约定的有关规程及考核标准验收(验收评分表如下),并由双方确认。 考核表 序号 考评 项目 基本分数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具体扣分事项 考评得分 备注 1 人员设备考核 10 1、、未经甲方同意,作业船舶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其它与保洁收集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 2、保洁作业人员着装上实行统一标识,未按此要求每次扣5分 2 作业质量考核 60 1、每1天开展1次全岛清理工作保洁区域做到基本整洁,巡查发现有大片垃圾堆积,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2、装卸作业后码头、浮趸锚链有悬挂物或垃圾未及时清扫干净,每处扣1分; 3、出岛转运的垃圾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分类,严禁焚烧、填埋、往江面倾倒,若发现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每次扣10分。 3 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考核 30 1、船容船貌不整洁,发现一次扣1分; 2、船上作业人员着装上无统一标识,发现一次扣1分; 3、船上驾驶员无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船上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衣的每项扣2分。 4、垃圾吊卸、转运要安全文明操作,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每次扣2分; 5、乙方必须遵守海上作业有关规定,保证海上作业船只和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凡违反海上作业规定产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发生海损事故(安全生产等级事故),负全责的每宗扣20分;负主要责任的每宗扣10分;负同等责任的每宗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宗扣3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 合计 100 5 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49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坊小区2号楼一层1009D室
单位负责人: 陈建顺 单位负责人: 陈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霞
联系方法: 0591-28887219 联系方法: 183500262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694192890

签订地点: 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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