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深蓝中心二期地铁无障碍电梯井道外LED屏供货及安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苗苗1786365898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就绿城·青岛深蓝中心项目二期地铁无障碍电梯井道外LED屏工程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
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绿城·青岛深蓝中心项目二期地铁无障碍电梯井道外LED屏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以香港西路、东海二路、东海西路、延安三路四面围合。
3、招标范围:深蓝中心项目二期地铁无障碍电梯井道外LED屏的供应及安装,包括LED显示屏系统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安装、室外劳务及施工机械等所有内容;LED屏:面积约68m2,弧形P6(素点间距≤6mm)。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方式:按照项目分期划分
6、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银行账号:237716232371
税号:91370200661263326L
拟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之前需先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法进行投标。
7、中标原则:满足技术要求,合理低价中标法
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方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工地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必须按已完成产值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
(2)工程全部调试完成并经发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方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
(3)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随工程款按80%支付,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结算后支付。
(4)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方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方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方保留工程结算5%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承包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发包方应予配合。
(6)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方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7)承包方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方需依法向发包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发包方采用绿城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包方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采用绿城供应链金融方式,需要对本合同计价方式进行调整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承包方因不配合绿城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工程款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承包方因未履行对绿城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配合义务,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承包方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发包方承担继续履行配合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9、履约担保:合同总价5%的现金(不超100万)或者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
10、工程规模:
(1) 业态:商业综合体
(2) 本次招标含项目一个分期,建筑面积约70709.17㎡,其中地下约47537.02㎡,地上约23172.15㎡,由1幢地下5层地上4层组成,建筑高度为28.85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11、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满足绿城标准,国家规范等相关要求。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具体以甲方工程部通知为准)。
13、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
1.1企业资质要求:
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厂家需具备钢结构三级资质;如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厂家钢结构三级资质。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④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注册资金:
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1.3 业绩能力要求:
投标企业有近三年完工的单体大于300平米户外LED屏项目案例,具备LED屏独立深化设计能力(屏体及钢结构)并能指导现场施工能力。
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
本工程不允许挂靠。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造师等级的资格证书。
②具有一个及以上100平方及以上LED屏工程施工经验且担任项目经理职位的业绩,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
2、 本次招标只接受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
3、 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 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 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联系人:王苗苗  联系电话:17863658988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与东海二路交叉口深蓝中心工地北门
7、城中国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
三、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 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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