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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5日拟对衢州市乌溪江西干渠灌区引调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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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市乌溪江西干渠灌区引调水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柯城区

建设单位:衢州市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引水流量为2.5m³/s,年引水规模7890万m³,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本工程等级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引水隧洞、西干渠进水口及引水管道等为4级建筑物,其他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报废黄坛口水库西干渠进口电站,隧洞现状引水能力为6m³/s扩大到10~12 m³/s。在碗窑岭水库左岸山体新建65m长引水隧洞,内埋置DN2400钢管,出口处渐变为DN2000钢管,长约72m,后由Y型叉管接输水主管(双管DN1600/线路长5.7km),并预留远期管道接口;另拟在总干渠下游的隧洞出口新建应急备用引水口。输水主管接隧洞出口后向北经碗窑村、塘湖水库东侧库尾、上横塘村附近至S315(衢州南连接线),再分东西两路支管,本次在此处预留远期西路支管接口,一期接东线支管(双管DN1600/线路长300m)穿S315省道后,沿S315省道向东至拟建工业水厂;再延伸东线支管中的一根原水管道作为东线支管分管主管(单根DN1600/线路长1670m)继续向北至枫塘水库分管接口位置,接生态供水分管(单根DN800/线路长253m)至枫塘水库;最后接应急备用水源分管(单根DN1200/线路长2400m)至尚书塘水库。工程需同步收储西干渠进口电站、仙霞一级电站、仙霞二级电站、光耀电站及永兴电站。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阶段

措施

施工期

预期效果

施工期

生态环境

1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植被滥砍滥伐及对野生动物的捕杀,严格限制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破坏沿线的生态环境。

(2)施工误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上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2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

(1)对管道施工临时用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

(2)一切施工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若无原有公路,则要执行先修道路,后设点作业的原则进行。杜绝车辆乱碾乱轧的情况发生,不随意开设便道。

(3)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得在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

3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1)应根据当地农业活动特点,尽量避免在收获时节进行施工,以减少对沿线农业生产的损失。

(2)河流围堰开挖穿越施工时,应避开雨季、汛期,以减少洪水的侵蚀。施工中要作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

(3)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同时采取边铺设管道边分层覆土的措施,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

4 实行分层开挖的操作制度

挖掘管沟时,应执行分层开挖的操作制度。尤其是在农田和园地,即表层耕作土与底层耕作土分开堆放;管沟填埋时,也应分层回填,即底土回填在下,表土回填在上。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活环境。回填时,还应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5 生态恢复措施

(1)生态恢复范围

本工程恢复措施主要布设在管道作业带、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场地以及施工临时道路等工程单元。

(2)植物种类选择

根据项目区植被分布及植被类型,尽量选用当地乡土树种或适生树种作为本工程的生态恢复树种。

(3)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

①施工临时便道

施工临时便道应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选择适宜植物种类进行恢复(如果是耕地和园地,应恢复为耕地和园地),保持与周边环境总体协调。

②施工临时占地区

本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作业带、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施工临时占地区应根据占地区原地貌类型,开展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由于在管线两侧5m范围内不能种植深根植物,在管道两侧5m内可种植草本植物,如里白、狗脊、狗牙根等。

6水土保持措施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相关经费。

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水土流失。最大程度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损坏。

施工期

地表水环境

(1)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设置排水沟,引到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混凝土施工作业废水一起排入无砼衬砌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2)施工生活污水

本工程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庄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在工程所在地直接产生生活污水。

(3)管道试压水

本工程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均采用清洁水,试压及清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滤布过滤后排放至周边农灌渠。

(4)河流穿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跨越及沿经河流施工一般选择在非汛期进行。为减缓围堰施工对河流的短期影响,应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 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施工。

②禁止向水体排放一切污染物。严禁在河两堤外堤脚以内建立施工营地和施工临时厕所;严禁将两岸施工现场的洒落机油等污染物落入河流;在穿越河流的两堤外堤脚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不准在河流主流区和漫滩区内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要及时清理散落机油。

③围堰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至下游水渠或水库,严禁直排。

减小对工程沿线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

环境空气

(1)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在距离居民点较近区段,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2)避免大风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应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施工措施中及时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及混凝土搅拌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以减少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搅拌过程中的粉尘外逸,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空气污染。

(4)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放慢行车速度,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另外,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村庄,施工便道尽量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少扬尘的起。

(5)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

(6)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

减小对工程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期

噪声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特别是居民区,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若夜间需要施工,则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

(3)在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提高操作水平,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施工临时道路设计时尽量避开沿线村庄,施工车辆运输经过附近村庄时应减速、禁鸣,以减少对附近村庄的影响。

降低噪声对工程沿线居民的影响。

施工期

固体废物

(1)工程余方及钻渣泥浆

根据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余方2.70万m3,运至衢江治理二期工程百家塘(叶家大桥至孙姜大桥段)用于堤防填筑;工程顶管施工等作业钻渣、泥浆0.07万m3,干化后就地填埋。

(2)施工废料

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

(3)施工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减小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

水环境

(1)工程设管理房一座,管理房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或农田灌溉不外排。

出水水质应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

运行期

固体废弃物

工程设管理房一座,劳动定员5人。根据测算,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25t/a,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合理处置。

运行期

水源保护措施

(1)建议碗窑岭水库、尚书塘水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目前工程涉及的黄坛口水库已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工程引水中转水库碗窑岭水库、尚书塘水库尚未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考虑到碗窑岭水库为水源中转水库、尚书塘水库为备用水源地,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将碗窑岭水库、尚书塘水库列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将水源划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牌,按饮用水源地标准制定库区和周边范围的污染防治方案,依法保护水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或擅自移动界碑位置,取水单位应当经常巡视饮用水源保护区,定时观测水质状况,及时制止污染或危害饮用水源的行为,同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 建议碗窑岭水库、尚书塘水库建立水质监测系统

目前黄坛口水库已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及预警系统。建议在中转水库碗窑岭水库、备用水源尚书塘水库也按照水源区要求设置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按国家监测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保护水源水质。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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