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01标段第1号答疑公告
金额
1050.3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
标段/包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01标段
标段/包编号:HW202404290165/01
变更标题: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01标段第1号答疑公告
补遗公告内容:(项目编号:HW202404290165)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答疑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28:2.2.3(1)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或者框架协议签署时间为准)至今,与知名房企签订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采(战略、战采、框架等)业绩的,每有 1 项加 4 分,满分 20 分。
问题:贵司商务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集采业绩,而我司为代理商投标,只有单项目业绩,集采合同都是由制造商签署的,可否商务评分标准改为制造商集采业绩而非投标人集采业绩,如由需要,贵司也可增加投标人(代理商)的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的集采业绩予以认可。
2.工程量清单中A标清单和B标清单完全项目,请贵司核实A标和B标的技术要求、模拟数量是否应该有差异,否则投标人A标和B标的投标产品皆相同,无法达到贵司A标段针对高端装修标准的要求。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3.工程量清单中,反渗透纯水机要求净水流量≥1.0L/min,请清澄≥1.0L/min是指制水的速度(即卫生批件中的净水流量),还是净水龙头的出水流量?建议明确为卫生批件流量(即使用400G的RO膜)以避免歧义。
回复:工程量清单中的净水流量指卫生批件中的净水流量。
4.贵司要求中标后支付履约保证金,同时又要求在项目支付结算款前开具3%质保金保函,在绝大多数地产公司的类似招标中,只会要求其中一种,请贵司重新考虑是否可以只保留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保函的一种。同时要求两种无疑会增加投标人的成本进而影响投标报价。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是: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商务评分表中要求的是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前后主体和时间均不一致
回复: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的集采业绩予以认可,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6条交货及安装周期:接到具体项目通知后45日历天,其中售楼部、样板房不超过 10 日历天。请问交货及安装周期可否更改为:接到具体项目通知后60日历天?
回复:交货期为接到具体项目通知后45日历天,其中售楼部、样板房不超过 10 日历天,安装工期以后期供货及安装合同约定为准。
7.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设备型号的位置,请问是否可自行添加列?
回复:需在备注列填写投标产品的设备型号。
8.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格中A标与B标的“技术参数要求”与数量均是相同的,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分为A、B标段,A标段针对高端装修标准,提供给客户更高层次的选择,B标段针对常规装修标准,满足客户常规需求。”,且关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A标7097933.33元;B标40469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不得分。”此中A、B标分别对应的高端装修标准与常规装修标准,相对应的技术参数要求评标标准如何界定?拿常规产品进行按高端产品投标如何甄别?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格中A标与B标的总价“合计(含税)”给的计算格式均是“前置过滤器”和“反渗透纯水机”的合价,未包含超滤净水机与中央软水机,请招标方予以澄清说明。
回复:投标总价应为前置过滤器、反渗透纯水机、超滤净水机、中央软水机四项设备合计,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A标10503350元、B标6544000元。
10.关于投标样品提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详细评审标准(AB标段相同)表述为“1、样品:前置过滤和厨下净水各一台,同时相应的产品说明放入招标文件中。”此处的厨下净水机如何理解?是否理解为投标的前置过滤器、反渗透纯水机、超滤净水机和中央软水机均需提供样机?
回复:样品仅需提供前置过滤器和反渗透纯水机。
1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5月28日10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2024年5月11日
获取开始时间:2024-04-30 17:00:00
获取结束时间:2024-05-28 10:00:00
澄清截止时间:2024-05-11 17: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4-05-28 10:00:00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
标段/包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01标段
标段/包编号:HW202404290165/01
变更标题: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招标01标段第1号答疑公告
补遗公告内容:(项目编号:HW202404290165)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答疑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28:2.2.3(1)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或者框架协议签署时间为准)至今,与知名房企签订净水器供货及安装集采(战略、战采、框架等)业绩的,每有 1 项加 4 分,满分 20 分。
问题:贵司商务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集采业绩,而我司为代理商投标,只有单项目业绩,集采合同都是由制造商签署的,可否商务评分标准改为制造商集采业绩而非投标人集采业绩,如由需要,贵司也可增加投标人(代理商)的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的集采业绩予以认可。
2.工程量清单中A标清单和B标清单完全项目,请贵司核实A标和B标的技术要求、模拟数量是否应该有差异,否则投标人A标和B标的投标产品皆相同,无法达到贵司A标段针对高端装修标准的要求。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3.工程量清单中,反渗透纯水机要求净水流量≥1.0L/min,请清澄≥1.0L/min是指制水的速度(即卫生批件中的净水流量),还是净水龙头的出水流量?建议明确为卫生批件流量(即使用400G的RO膜)以避免歧义。
回复:工程量清单中的净水流量指卫生批件中的净水流量。
4.贵司要求中标后支付履约保证金,同时又要求在项目支付结算款前开具3%质保金保函,在绝大多数地产公司的类似招标中,只会要求其中一种,请贵司重新考虑是否可以只保留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保函的一种。同时要求两种无疑会增加投标人的成本进而影响投标报价。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是: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商务评分表中要求的是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前后主体和时间均不一致
回复: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的集采业绩予以认可,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6条交货及安装周期:接到具体项目通知后45日历天,其中售楼部、样板房不超过 10 日历天。请问交货及安装周期可否更改为:接到具体项目通知后60日历天?
回复:交货期为接到具体项目通知后45日历天,其中售楼部、样板房不超过 10 日历天,安装工期以后期供货及安装合同约定为准。
7.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设备型号的位置,请问是否可自行添加列?
回复:需在备注列填写投标产品的设备型号。
8.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格中A标与B标的“技术参数要求”与数量均是相同的,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分为A、B标段,A标段针对高端装修标准,提供给客户更高层次的选择,B标段针对常规装修标准,满足客户常规需求。”,且关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A标7097933.33元;B标40469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不得分。”此中A、B标分别对应的高端装修标准与常规装修标准,相对应的技术参数要求评标标准如何界定?拿常规产品进行按高端产品投标如何甄别?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格中A标与B标的总价“合计(含税)”给的计算格式均是“前置过滤器”和“反渗透纯水机”的合价,未包含超滤净水机与中央软水机,请招标方予以澄清说明。
回复:投标总价应为前置过滤器、反渗透纯水机、超滤净水机、中央软水机四项设备合计,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A标10503350元、B标6544000元。
10.关于投标样品提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详细评审标准(AB标段相同)表述为“1、样品:前置过滤和厨下净水各一台,同时相应的产品说明放入招标文件中。”此处的厨下净水机如何理解?是否理解为投标的前置过滤器、反渗透纯水机、超滤净水机和中央软水机均需提供样机?
回复:样品仅需提供前置过滤器和反渗透纯水机。
1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5月28日10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2024年5月11日
获取开始时间:2024-04-30 17:00:00
获取结束时间:2024-05-28 10:00:00
澄清截止时间:2024-05-11 17: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4-05-28 10:00:00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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