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19-03-29日9:30时对警务室(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警务室 | 011375000005-wy0007 | 001 | 33.00 平方米 | 平方米 | 亭南路 | 店铺 | |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6.00年。 递增情况:每2年递增10%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投标交易保证金按投标日起计算五天后退还,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竞投分两轮举牌,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摇珠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摇珠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每次增加每平方米10元以上;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4、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竞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5、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6、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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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无不良交租记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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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80.00 元/平方米·月。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19-03-20至2019-03-28,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东南村委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19-03-20至2019-03-28,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东南村委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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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9-03-28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东南村委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200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源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银行账号: 9602020010000071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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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19-03-29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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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无不良交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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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说明: 投标交易保证金按投标日起计算五天后退还,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竞投分两轮举牌,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摇珠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摇珠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每次增加每平方米10元以上;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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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19-03-28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东南村委 | ||||||
投诉联系人: | 刘展炜 | 投诉电话: | 84755441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化龙镇东南村亭南路化龙公园旁(原警务室)的铺位,面积约33平方米(不再复尺),以高价者得的形式公开投标发包给乙方,经过竞投取得该铺位承包权。 二、租赁期为6年,即由2019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三、承租款标准: 1、第一期租金即从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月80.00元/平方米(底价),面积33平方米,每月租金2640.00元(底价),即每年租金31680.00元(底价)。 2、承租款递增方式:每2年为一个承租款递增周期,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承租款递增幅度为上一期承租款的10%,即从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第二期承租款每月2904.00元(底价),即每年总额为34848.00元(底价);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第三期承租款每月3194.40元(底价),即每年总额为38332.80元(底价)。 3、缴纳租金方式:先交租后使用,乙方必须在每年5月1日、11月1日前缴交当年租金的50%,如逾期缴纳租金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租金均未含税,乙方如需要开具发票,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铺位: 1、乙方擅自将铺位转租、转让或转借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 2、乙方利用铺位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的; 3、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十五日以上。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取得承租的,应马上搬迁。乙方逾期搬迁超过10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屋内属于自己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并可要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在租期内,甲方允许乙方对铺位进行装修,但改变铺位结构须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后,凡入墙设施物件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七、双方责任: 1、在租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铺位,不得毁坏,如乙方单方毁坏铺位,应负责修复。 2、租赁期内铺位出现渗漏水或部分墙身粘贴脱落等现象应由乙方出资修复。 3、租期内,乙方负责铺位的水电费用,员工福利等,并搞好安全用电、防火。如因乙方不注意安全防范而引起灾害事故,要追究乙方的责任。 4、租期内乙方应处理好污水排放,以免堵塞排水渠,如确属乙方排出的污水造成堵塞排水渠的,由乙方负责出资疏通。 5、在租期内,如遇镇以上部门征用该商铺时,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缴交。 6、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此合同,不得单方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大写:贰万元整),并在确定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全部支付。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化龙镇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签名: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1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