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洪全程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羿180015680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6
公告正文

张地2018-B17-C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18-B17-C号地块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核准张地2018-B17-C 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复张行审许[2023]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18-B17-C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中路西侧,人民西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7.22亩,拟建13栋住宅(1栋6层、2栋9层、5栋10层和5栋17层)和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36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800平方米,包括住宅94000平方米、商业5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18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5800平方米(包含人防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场地、绿化、管网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9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0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6月26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 (3)采购部分: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 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 2020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07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频道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0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0.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西路109号(中联广场)A1303室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邮 编: 邮 编:215600
联 系 人:洪全程 联 系 人:刘羿
电 话:13309435146 电 话:18001568098
传 真: 传 真:0512-5811611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11111cao@163.com

2023年10月0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