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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东洋热交换器(中山)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RAD)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东洋热交换器(中山)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RAD)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东洋热交换器(中山)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RAD)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225室,邮编:528437联系电话:0760-89938760、89893993(服务窗口)传真:0760-88293700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东洋热交换器(中山)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RAD)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街道建设单位东洋热交换器(中山)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扩建后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用地面积23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577.15平方米,年产汽车用油冷器(OC)285万台、汽车用中冷器(IC)43万台、汽车用散热器(RAD)85万台,马达类产品45万个,处理自产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63.344t/a,处理自产废切削液47.25t/a和静电除油废液25.741t/a。环评机构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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