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城高新区先进光伏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名称:宣城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高新区麒麟大道1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宣城高新区先进光伏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3551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11号 | |
投标报价:0.34%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07分 | |
项目负责人:张永启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037419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企业业绩:1、宁国市卧龙山庄;2、宣城市海棠路与庙埠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项目(暂定名)监理服务-宣城市澄江新村四期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宣城天下名筑项目工程监理服务;2、宁国市国投燕津花园项目 | |
企业奖项:1、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称号;2、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称号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1、2020年度被评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2、宁国市国投燕津花园项目荣获2020年度优秀成果奖(服务类)一等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武汉市首义路176号 | |
投标报价:0.33%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94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宇建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039927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企业业绩:1、宇航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百万平米厂房二期一标段)监理;2、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25GW光伏组件监理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映月湾项目监理;2、庐月湾项目监理 | |
企业奖项:1、荣获2021-2022年度“优秀工程监理企业”;2、荣获2022年“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1、2022年度被评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2、岳西县皖岳恒太城改造装修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荣获2023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优秀成果优秀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口百商杰座12栋10层 | |
投标报价:0.33%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91分 | |
项目负责人:戴成民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036978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企业业绩:1、新站高新区登特菲口腔医疗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2、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科技园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泗县建材小闸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永泰家园和御河景苑)监理;2、灵璧县罗河花园小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 | |
企业奖项:1、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2、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肥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监理荣获监理服务类优秀成果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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