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水坑垅垃圾填埋场陈年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06月04日 16: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和县水坑垅垃圾填埋场陈年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政和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16: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丽英、林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6292163、86292135 |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政和县东大路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3050993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八一七中路217号福商楼五楼(地铁茶亭站A出口旁0591-8629216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6292163、8629213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25]HRHJ[GK]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和县水坑垅垃圾填埋场陈年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二、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
1、原:“F2.15车辆设备保障: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车辆外,可提供:5辆或以上新能源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5T)、3辆或以上密闭压缩自卸车(总质量≥12T)、3辆或以上勾臂车(总质量≥15T)、2辆或以上洒水车(总质量≥18T)、2辆或以上吸粪车(吸污车)、2辆或以上厢式运输车、1辆或以上排水抢险车(车辆功率≥180KW)、1辆或以上应急电源车(发动机组功率≥250KW)等车辆设备用于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全为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为租赁的得1分。(满分3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车辆可在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车辆配置清单;③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登记证投标人名下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清晰体现车牌的车辆照片;若为租赁车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包含项目服务周期;④应急电源车发电机组功率、排水抢险车排量证明材料可提供车辆购销合同】”
现更正为:“F2.15车辆设备保障: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车辆外,可提供:5辆或以上新能源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5T)、3辆或以上密闭压缩自卸车(总质量≥12T)、3辆或以上勾臂车(总质量≥15T)、2辆或以上洒水车(总质量≥18T)、2辆或以上吸粪车(吸污车)、2辆或以上厢式运输车、1辆或以上排水抢险车(排量≥3000立方米/每小时)、1辆或以上应急电源车(发动机组功率≥250KW)等车辆设备用于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全为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为租赁的得1分。(满分3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车辆可在工期保障及现场作业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车辆配置清单;③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登记证在投标人名下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清晰体现车牌的车辆照片;若为租赁车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包含项目服务周期;④应急电源车发电机组功率、排水抢险车排量证明材料可提供车辆购销合同】”
2、原“F3.3:F3.3.2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正为“F3.3:F3.3.2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或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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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政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政和县东大路20号
联系方式:17305099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八一七中路217号福商楼五楼(地铁茶亭站A出口旁0591-86292163)
联系方式:0591-86292163、86292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丽英、林玮
电话:0591-86292163、86292135
福建宏润鸿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