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路南延(文昌东路至宜和路段)新建工程广州路南延(文昌东路至宜和路段)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52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1/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广州路南延(文昌东路至宜和路段)新建工程已由以扬江发改许发[2021]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州路南延(文昌东路至宜和路段)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北起文昌东路,南至宜和路。
2.1.2 工程规模:项目按照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1200米,宽 38-50.5 米。同步建设雨、污水等地下管线、交安等相关配套工程(不含绿化、照明)。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52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01月03日
2.1.5 其他: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补充勘察、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雨、污水等地下管线、交安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不含绿化、照明)】,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后续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工程需要)。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8)考虑防洪、防汛及防疫措施。 (9)建造最终满足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10)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11)招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内容。
2.2 招标范围:项目按照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长1200米,宽 38-50.5 米。同步建设雨、污水等地下管线、交安等相关配套工程(不含绿化、照明)。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如提供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或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2月1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东路169号
邮编:
邮编:225200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人:姜工
电话:
电话:0514-8685896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87636742@q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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