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电缆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1006259 | 转让底价 | 124.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13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标的为报废电缆一批,主要包括采煤机电缆、铠装电缆等,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岩汇煤矿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4.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和评报字(2023)第TYV1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乔经理、曹经理 | 联系电话 | 18010167294、13436462015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煤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报废电缆一批,详见附件《资产处置清单》。转让方将按《资产处置清单》中列明的数量交付。 二、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标的踏勘时间由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预约确定。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意向受让方现场对照清单确认标的资产数量、范围,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本次转让,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相关证书及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充分了解与认可,同意按照《现场踏勘确认书》相关约定参与受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挂牌金额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搬迁、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移交资产的数量、质量以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便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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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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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曹志伟 | 联系电话 | 13436462015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乔经理 | 联系电话 | 18010167294 |
附件下载:
附件一:资产处置清单_pdv4ft
附件二:现场踏勘确认书_84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