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党校新建党校项目装饰装修施工(教学楼五楼除外)
金额
1715.4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党校新建党校项目装饰装修施工(教学楼五楼除外)
发布日期:2024-07-03
发布日期:2024-07-03
合同名称 |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党校新建党校项目装饰装修施工(教学楼五楼除外) | 发包人 |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党校 |
承包人 | 建臻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65 |
合同价款 | 17154389元 | 合同规模 | 15271.56㎡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阳区闻韶街南、龙海路东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7-03 |
质量标准 |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7.5 |
违约责任 |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4、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承包人按2万元/天作为延期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工期的提前与延误,发承包双方,每日按结算价款的万分之承担奖惩责任,奖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山东省装饰协会或工程地质所管辖区的劳动仲裁委仲裁; 2、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0 |
其他内容 | 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垃圾清运费、各项收费和押金等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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