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1号出让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1号出让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了《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1号出让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08月0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1号出让宗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地块面积189788m2,东至七渔河路(规划),北至润河路,西至紫云路(规划),南至保丰路(规划),地块中心坐标:X:3637554.234,Y:39382973.428。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历史使用用途主要为居民住宅与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历史卫星影像及人员访谈,本项目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中也未发现地块土壤有异味或其他污染痕迹。
本次调查根据地块现状,布设了56个土壤快筛点位,土壤样品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调查结论
结合该地块调查情况、土壤快筛数据和该地块现状,本调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1号出让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了《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1号出让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08月0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1号出让宗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地块面积189788m2,东至七渔河路(规划),北至润河路,西至紫云路(规划),南至保丰路(规划),地块中心坐标:X:3637554.234,Y:39382973.428。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历史使用用途主要为居民住宅与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历史卫星影像及人员访谈,本项目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中也未发现地块土壤有异味或其他污染痕迹。
本次调查根据地块现状,布设了56个土壤快筛点位,土壤样品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调查结论
结合该地块调查情况、土壤快筛数据和该地块现状,本调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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