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宁县人民医院临床业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5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宁县人民医院临床业务信息系统
ICT 项目合同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临床业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63
(3)项目内容: LIS 系统、微生物系统、输血管理系统、危急值管理上报软件、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升级改造;前置审方、手麻系统升级改造、护理管理系统、病案首页质量控制系统、传染病上报系统、相关接口改造升级、检验检查知识库、检查集中预约平台、医院数据库云灾备租赁服务等临床业务软件和系统升级改造。 具体清单见附件一采购清单表。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唐小飞。
(6)联系电话:1357495770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588000.00 元 (含税金额)
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预付款: \
t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启动、实施人员进场、开始前期工作一个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计人民币:1076400 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肆佰元整;2.本项目所有系统正常上线试运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计人民币:1076400 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3.本项目所有系统整体验收合格,协助甲方通过湖南省质控中心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评定,系统正常运行 6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计人民币:1076400 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肆佰元整),如系统运行正常 6 个月后甲方未进行电子病历四级评定,则予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4.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甲方通过湖南省质控中心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评定则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计人民币 358800(大写: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5.以上付款期限的计算以甲方收到乙方的税务票据后第二天才开始计算;
(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利率计算标准为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合同履行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个日历天内完成,优先进行升级改造。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不计算在内。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医院。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新宁县人民医院。
(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软件功能及参数要求进行验收。
(4)产品验收要求:1.对全部系统及功能模块的验收。2.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初步验收方案由采购人单位最终确定,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供应商)配合。如果在验收时发现缺乏相应的验收标准,将以对采购人有利的标准实施验收。4.中标人(供应商)完成项目施工并通过对系统实施的自我检测后,应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并应在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基础上编制《应急计划建议书》和《系统安全管理建议书》。竣工文件应满足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读性要求。5.中标人(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系统使用手册、软件测评报告、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系统使用单位。6.采购人对《项目竣工文件》、《应急计划建议书》、《系统安全管理建议书》会审通过后,通知中标人(供应商)现场验收时间安排。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投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六、软件维护
(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软件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乙方应配合采购人完成电子病历四级评审和湖南省县域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
(2)软件质保期满,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则维护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其它要求
(1)本合同所购或升级的系统其功能要按湖南省 4 级电子病历的标准进行完善,没有的功能要增加,不足的地方需完善。
(2)LIS 系统,要求工程师累计驻场 6 个月,其它系统要 求工程师累计驻场 3 个月。三级医院评审前 1 个星期工程师必须到医院驻场直至评审结束。
(3)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费,工程师驻场工资,工程师食宿等其它费用。
(4)优先针对已有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再购买软件,最后再进行整个系统的集成。
九、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 本合同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ICT 项目合同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临床业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63
(3)项目内容: LIS 系统、微生物系统、输血管理系统、危急值管理上报软件、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升级改造;前置审方、手麻系统升级改造、护理管理系统、病案首页质量控制系统、传染病上报系统、相关接口改造升级、检验检查知识库、检查集中预约平台、医院数据库云灾备租赁服务等临床业务软件和系统升级改造。 具体清单见附件一采购清单表。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唐小飞。
(6)联系电话:1357495770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588000.00 元 (含税金额)
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预付款: \
t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生效,项目启动、实施人员进场、开始前期工作一个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计人民币:1076400 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肆佰元整;2.本项目所有系统正常上线试运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计人民币:1076400 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3.本项目所有系统整体验收合格,协助甲方通过湖南省质控中心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评定,系统正常运行 6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计人民币:1076400 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肆佰元整),如系统运行正常 6 个月后甲方未进行电子病历四级评定,则予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4.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甲方通过湖南省质控中心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评定则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计人民币 358800(大写: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5.以上付款期限的计算以甲方收到乙方的税务票据后第二天才开始计算;
(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利率计算标准为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合同履行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个日历天内完成,优先进行升级改造。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不计算在内。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医院。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新宁县人民医院。
(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软件功能及参数要求进行验收。
(4)产品验收要求:1.对全部系统及功能模块的验收。2.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初步验收方案由采购人单位最终确定,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供应商)配合。如果在验收时发现缺乏相应的验收标准,将以对采购人有利的标准实施验收。4.中标人(供应商)完成项目施工并通过对系统实施的自我检测后,应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并应在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基础上编制《应急计划建议书》和《系统安全管理建议书》。竣工文件应满足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读性要求。5.中标人(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系统使用手册、软件测评报告、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系统使用单位。6.采购人对《项目竣工文件》、《应急计划建议书》、《系统安全管理建议书》会审通过后,通知中标人(供应商)现场验收时间安排。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投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六、软件维护
(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软件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乙方应配合采购人完成电子病历四级评审和湖南省县域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
(2)软件质保期满,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则维护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其它要求
(1)本合同所购或升级的系统其功能要按湖南省 4 级电子病历的标准进行完善,没有的功能要增加,不足的地方需完善。
(2)LIS 系统,要求工程师累计驻场 6 个月,其它系统要 求工程师累计驻场 3 个月。三级医院评审前 1 个星期工程师必须到医院驻场直至评审结束。
(3)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费,工程师驻场工资,工程师食宿等其它费用。
(4)优先针对已有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再购买软件,最后再进行整个系统的集成。
九、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 本合同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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