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一、药具仓仓库
1
除湿器
60L
2台
4800
9600
2
空调机
3P
11500
23000
3
防爆灯
FB0103
13套
2780
36140
二、一楼门厅显示系统
LED显示屏
SV2.5
12.9平方米
7780
100362
控制系统
SM300-1
2套
4500
9000
接收卡
LYD-N7516
42套
350
14700
4
开关电源
LYD-200
42台
65
2730
5
LED视频处理器
LYD-M750
1台
6
媒体播放盒
TB60
3800
7
控制主机
T4900
5500
8
控制软件
精显时代III
1套
1000
9
智能配电柜
20KW
3500
10
安装结构架
定制
600
7740
11
交换机
380
12
电源线
VV5*6mm2
60米
38
2280
13
信号控制线
六类
500米
3.5
1750
14
辅材
1批
2000
15
设备调试及系统技术服务费
/
1项
6000
三、取药、收费、出生证明办理窗口显示屏
SV4.75
3.16平方米
2500
7900
E1
5套
1200
16台
1040
LED player
8口
22米
300
6600
3*4mm2
50米
28
1400
200米
700
四、二楼儿童区显示屏系统
LCH2.5PLUS
5.76平方米
7750
44640
LRV208
15套
5250
45台
2925
15KW
3200
多媒体有源音箱
TF-20260H
1850
3700
3456
80米
3040
450米
1575
500
3000
五、三楼孕妇学校音视频系统
电子横幅
1.39平方米
3475
控制卡
5台
325
8米
2400
主扩声音箱
CS08
2只
3480
6960
主扩声功放
KE400
4200
8路调音台
EPM8
数字音频处理器
PA
5800
会议话筒
M861
1只
1800
手持一拖二无线话筒
DC-1600//DC-170
2450
交互式一体机
HD-I8590E
27800
智能笔
TB-DP05
1支
450
无线投屏器
Quickshare
2850
高清摄像机
UV570A-12CAS
1个
6800
16
录播主机
MRS1000-4SD
28000
17
录播系统
MRS V1.0
18
豪华机柜(带PDU)
1.2米
1500
19
线材及辅材
4000
20
设备调试及系统技术服务费及税费
六、四楼会议室音视频系统
MG018
5.06平方米
21600
109296
X300-1
25套
8750
10KW
2800
1600
8096
4只
13920
8400
数字全功能阵列会议主机
DH-4500
7600
阵列代表单元
DH-4500B
10只
2250
22500
会议系统线
1根
420
高清矩阵
TEC8020HDMI4-4
数字控制带净化电源控制器
E-B0816S
5000
21
七、二、三楼导诊区显示屏系统
85寸商显屏
KM-85L
14800
29600
八、其他办公设备类
台式计算机
E77
17台
5400
91800
便携式计算
ThinkPad
激光打印机
HP-108A
票据打印机
LQ-615
5700
壁挂电视机
55寸
3900
大功率开水机
饮水机
15L
11台
285
3135
立式空调
壁挂式空调
1.5P
空气净化器
60W
桌面式自动上水壶
T-22A
14台
240
3360
消毒柜
ZTD-100A
洗衣机
10KG
合同金额:
小写:¥925025.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伍仟零贰拾伍元整
上表合同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货品本身价格、外包装费用、设计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货品保护费用、保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以及乙方为满足本合同约定之条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合格。
3.3.1包装及运输
3.3.1.1乙方应为甲方采购的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货品需采用密封形式的,必须采用密封形式。对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损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3.3.1.2乙方负责将货品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3.1.3货品包装、运输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3.3.2交货时间及地点
3.3.2.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一般程序验收合格,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货品的检测合格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货品资料,包装完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初验。甲方在初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品与本合同不符,乙方应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3.2.2货品安装完毕经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移交证书,移交证书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货品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的风险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3.3.2.3乙方在货品运输、装卸、安装等过程中,应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货品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2.4甲方对货品的初检结果,以及货品安装后的验收结果,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货品质量责任及安装质量责任。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对所有货品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期,其中LED显示屏、电脑、打印机等货品中的所有电器设备的硬件设备提供两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主要零部件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品的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售后服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的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6.1.3甲方派出现场项目代表卢炜 ,保持与乙方人员联系,共同解决安装现场所遇到的问题。
6.1.4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完成安装和验收,承担售后服务等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6.2.2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6.2.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6.2.6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6.3不可抗力
6.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疫情、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6.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7.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并按期完成安装,超合同工期的,每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乙方供应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货物,乙方应重新供应合格的货品,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供应的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乙方应保证本货品为本合同生厂商所生产的原厂货物,而非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的价款,如逾期付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赔偿乙方损失,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5%。本条约定如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廉洁方面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