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人民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婴儿培养箱合同公告
金额
53.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11800562
预算金额93.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118005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婴儿培养箱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118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普通婴儿培养箱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见附件 8 392000
2 多功能高端婴儿培养箱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见附件 2 539000
 合计金额小写: 931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

[if !supportLists]1.[endif]普通婴儿培养箱

[if !supportLists]2.[endif]多功能高端婴儿培养箱

金额:

[if !supportLists]1.[endif]小写:392000元,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

[if !supportLists]2.[endif]小写:539000元,大写:伍拾叁万玖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总日历30天数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4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95%,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付剩余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95%,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付剩余5%。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47234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检测,具有出厂合格证;

[if !supportLists]2.[endif]整体质保期2年;

[if !supportLists]3.[endif]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if !supportLists]1.[endif]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

[if !supportLists]2.[endif]按照政府采购简易规定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if !supportLists]3.[endif]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负责安装和高度,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和其他的技术资料负责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及随机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是否与甲方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有乙方公司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甲方: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if !supportLists]2.[endif]乙方: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

7.违约责任

[if !supportLists]1.[endif]迟延交货或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或交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或付款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付款。除此之外,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或付款,一方有权追究对方按迟交货物或延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逾期违约金责任,直至交货或付款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if !supportLists]2.[endif]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自货物到甲方后,乙方逾期超过日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if !supportLists]1.[endif]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2.本合同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林语路309号办公楼4-5层
法定代理人: 刘亮 法定代理人: 丁劲松
委托代理人: 陈勇 委托代理人: 杨勃
电话: 0731-87871511 电话: 0731-82918174
传真: 0731-8780855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宁乡市人民医院配置清单.docx
  2.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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