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30506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清控融汇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506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72080
 合计金额小写: 9720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贰仟零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
劳务费

按招标文件执行
491800.00
1
491800.00
/
/
2
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
差旅费

按招标文件执行
275800.00
1
275800.00
/
/
3
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
专家咨询费

按招标文件执行
99800.00
1
99800.00
/
/
4
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
会议费

按招标文件执行
49800.00
1
49800.00
/
/
5
天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规划方案
税费

按招标文件执行
54880.00
1
54880.00
/
/

合计





9720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9 —— 2023-07-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组成员须包括总负责人一名、执行负责人一名、顾问三名、主要成员12名。
1、编制成果为甲方认可的规划报告分析及图纸。规划成果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均需提交,其中电子版本中:文字为 Word 格式、图片为 Dwg 格式和 Jpg 格式;纸质版本按照A4规格印制提交不少于 10套。
2、编制成果为甲方所有,且为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
服务要求:
1、研究制定《促进长沙市天心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未来天心的“三大定位”:一是长沙南部发展的重要“引爆点”,实现做大增量、做优存量、做强总量;二是“强省会”战略驱动下的重要“增长极”,实现领跑三湘、带动长株潭、辐射中部地区;三是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全力确保全区到2026年GDP突破2000亿(强省会目标)、2030年突破2600亿、2035年突破3500亿。要聚焦“城人产”一体化重点发力:一是拓展城市空间、做大城市规模,到2035年建成区面积扩展到110平方公里;二是吸纳新增人口、争夺人口红利,到2026年全区常住人口突破100万人(强省会目标)、到2035年突破120万人;三是承载高端产业、提升发展竞争力,到2025年形成高端引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示范明显的现代产业集群。《促进长沙市天心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立足长远、结合实际、科学可行。
2、研究制定《促进长沙市天心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列出任务清单,清单包括不限于产业发展目标、招商引资目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科研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任务、政策资源争取任务等。《促进长沙市天心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任务具体、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措施可行。
3、完成至少2场专场招商推介会,每场招商推介会不少于20家企业。
4、引进不少于30家的全国500强企业与我区进行洽谈(洽谈企业包含但不限于软件企业、半导体企业、大健康、科研机构)。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6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6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终稿成果提交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最终以区财政付款政策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清路支行(清控融汇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5803447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区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接受招标文件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2631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双清路77号院2号楼13层1301

法定代理人: 湛果 法定代理人: 蒋任重

委托代理人: 欧阳帆 委托代理人: 龙子庄

电话: 0731-85899628 电话: 010-65330078

传真: 0731-85899628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