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024年专用无线手持台维修委外服务网上比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JHN-FW-BJ-BL018-00-2023-0238
2023-2024年专用无线手持台维修
委外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专用无线手持台维修委外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 通信信号自控设施维护维修类。
6.采购内容: 对沈阳地铁一、二、九、十号线专用无线手持台进行维修。(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佰元整(小写:100,400.00元)。
8.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交纳履约保证金。
11.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 2023 年 7月13日9:00 时,踏勘地点为 十三号街地铁大厦 。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年7月14日 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年7月14 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100%。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竣工/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0.3 %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10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024-22663155(薛先生)
投诉受理电话:024-22661413
纪检监察电话:024-22661086
2023-2024年专用无线手持台维修
委外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专用无线手持台维修委外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 通信信号自控设施维护维修类。
6.采购内容: 对沈阳地铁一、二、九、十号线专用无线手持台进行维修。(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佰元整(小写:100,400.00元)。
8.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交纳履约保证金。
11.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 2023 年 7月13日9:00 时,踏勘地点为 十三号街地铁大厦 。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年7月14日 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年7月14 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100%。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竣工/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0.3 %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10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024-22663155(薛先生)
投诉受理电话:024-22661413
纪检监察电话:024-2266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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