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沙沱社区碧云苑3号楼12-3号房屋
金额
53.4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9963413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11月22日10:00时起至2024年11月23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沙沱社区碧云苑3号楼12-3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房屋建筑面积130.2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钢混结构。

根据重庆信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该标的物现被执行人自住,室内保存状况一般,有老人居住,存在交付周期较长的风险,提请各竞买人注意。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详细清单可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在物业处调查了解到该房屋截止至2024年9月底欠物业费703.8元,该标的小区物业费78.2元/月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特别提醒,收费标准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信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534200元,起拍价:373940元,保证金:38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信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信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安排,重庆信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96341342,15736185884(限工作时间)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7日前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须在竞买开始7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7日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报名参拍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以在线支付方式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流拍。

3、逾期未在公告中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特别提示:

1、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有抵押,无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执行人、抵押权人和被执行人。该标的物现被执行人自住,室内保存状况一般,有老人居住,存在交付周期较长的风险,提请各竞买人注意。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详细清单可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在物业处调查了解到该房屋截止至2024年9月底欠物业费703.8元,该标的小区物业费78.2元/月,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特别提醒,收费标准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费等欠费按法律规定要求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7日前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账号:9558853100012306472)。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及竞价账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重庆信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8996341342,1573618588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彭水新城蟠龙路997号(彭水县公安局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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